河南郑州,一男子花1000万买套商业别墅向外出租,租客竟索要210万损失。

芒果阶梯 2024-10-28 14:27:26

花1000万买的别墅租出去,租客不仅两年不交房租,还索赔210万?这是什么神操作?

郑州一位老板花重金购入商业别墅,本想着稳赚不赔,谁料却碰上了个"奇葩"租客。这下可好,不但房租没了着落,反倒还被狮子大开口索要巨额赔偿。这场荒唐的租赁纠纷,最终是如何收场的呢?

01案情回顾

2018年初,郑州老板王刚(化名)看中了城郊一处高档商业别墅。这套别墅地段优越,装修豪华,王刚一眼就相中了。他毫不犹豫地花了1000万买下这套别墅,心想着既能增值又能收租,简直是稳赚不赔的买卖。当年5月,王刚通过中介认识了张明(化名)。张明表示想长期租用这套别墅做办公场所,双方一拍即合,签下了为期5年的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张明每年需支付120万元租金,押金为60万元。起初一切顺利,张明按时交纳了第一年的租金。可好景不长,从第二年开始,问题就接踵而至。2019年6月,第二年的租金到期时,张明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肯支付。王刚多次催缴无果,只好无奈等待。谁知道等来等去,不但没等到租金,反而等来了一纸诉状!2020年8月,张明突然将王刚告上法庭,声称因为王刚提供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其无法正常使用,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张明竟然要求王刚赔偿高达210万元的损失!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反客为主",王刚彻底懵了。自己的房子租出去不但收不到租金,反而还要赔钱?这天底下还有这样的道理?

02案件分析

面对如此复杂的租赁纠纷,法院仔细审理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当地习惯支付。本案中,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租金支付时间和金额。张明作为承租人,有义务按时支付租金。然而,他连续两年拖欠租金,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关于张明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法院认为缺乏充分证据支持。若房屋确实存在严重影响使用的质量问题,张明应当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向房主反馈,而不是在拖欠租金后才突然提出。这种行为显然有规避支付义务之嫌。考虑到张明已经实际使用了房屋近三年,法院认为其主张的210万元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驳回张明的诉讼请求;2. 张明应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王刚拖欠的两年租金共240万元;3. 租赁合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房主的合法权益,也对恶意拖欠房租、反诉索赔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03案件教训

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讨论。有网友感叹:"租客太狠心了,房东太难了。"也有人指出:"签合同时就该约定违约责任,避免纠纷。"对房东而言,此案敲响警钟:选择租客要谨慎,合同条款要明确。建议定期核查房屋状况,保留往来沟通记录。对租客来说,应当诚信守约,遇问题及时沟通,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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