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子到女人家中私会,激情之中,男子突发疾病去世。
家属非常愤怒,认为女子没能及时施救,于是索要赔偿!尽管女子称自己也是被骗,并且已经赔付8万元,但家属仍索赔49万,最终闹上法庭,法庭判决令人意外!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湖南的莫女士有一个男朋友叫贾某,两人相处五六年,可每当莫女士提及结婚,贾某总是推脱。而实际上,贾某不仅已婚,还有孩子,莫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就这样当了五六年的“小三”。这天两人像往常一样约好去某处工业园散步,随后一起回到了莫女士家中。两人在家中发生了激烈的亲密关系,可没想要贾某突然呼吸急促,似乎身体出现了严重的问题。莫女士赶紧掐贾某的人中,可贾某根本没有反应,情急之下,莫女士赶紧找邻居帮忙。邻居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可担心救护车不够及时,两人还拨打了县医院的电话,希望能尽快得到救治。急救人员六分钟就赶到了现场,将贾某带到了医院,可经过一番努力,贾某最终还是没能抢救过来。事发后,贾某的家属情绪激动,认为是莫女士与贾某的私会导致了贾某的死亡,要求莫女士赔偿。经过多次调解,莫女士赔偿了贾某家属8万元作为丧葬费,但贾某的家属并不满意这笔赔偿,认为这远远不够,继续向莫女士索赔49万余元。可莫女士觉得自己也受到了欺骗,而且对方还就这样死了,自己既赔了钱,还搭上了感情,凭什么还要赔偿对方妻子?于是双方最终闹上法庭。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02案例分析本案的莫女士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虽然莫女士与贾某保持了不正当关系,但贾某的死亡原因并不能直接归咎于莫女士,且没有证据证明莫女士与贾某发生关系是导致贾某心脏病发作的直接原因。因此,莫女士在法律上并没有构成侵权责任。莫女士在贾某突发心脏病后的救助行为是否存在延迟?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没有证据,或者提供证据无法证明事实主张的一方,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案中,莫女士在发现贾某呼吸异常后,立即采取了急救措施,并且找来了邻居帮忙拨打120,且多次督促救援人员尽快到达现场。这些行为表明,莫女士在救助贾某时并未有过错,贾某家属指控其延误救助时间并不成立。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某的死亡与莫女士的行为之间缺乏直接因果关系,且莫女士在救助过程中没有延误时间,因此莫女士不构成侵权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贾某家属的索赔请求。03深刻教训网友热议:“法院不支持赔偿是正确的,双方是自愿的,图快活就要承担风险,就要付出,八万都多了。悄悄处理了吧,又不是烈士,也并不体面,何必喧闹?”还有网友说:“这个女人其实还是算很仗义的了,如果女人狠辣点,男人跑道自己家里干这种事,女人就说自己不同意,男人语言威胁强行与自己发生关系,自己害怕威胁不得不从,事后就这样了,然后找男方家属赔自己的精神损失费八十万,让法院看着办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