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投诉人律师:被投诉律师应充分理解并配合调查!

张茂荣 2024-07-03 19:15:19

2023年,笔者连续遭遇三个对方当事人的恶意投诉:一个撤回,两个被深圳律协认定投诉事实不成立,结案后笔者均向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

2024年6月27日,黄某恶意投诉侵权案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黄某本人未出庭,委托律师到庭。

如同杀人犯也有权委托律师辩护一样,笔者完全可以理解作为同行的对方律师,可当他嘴里念念有词答辩如下的时候,笔者着实想揍他!

被告(恶意投诉人黄某)律师:

深圳市律协等部门对原告开展调查,原告身为执业律师及深圳市律协会员,应充分理解并予以配合,原告所述“答辩、举证、说明、解释”等配合调查的手段合乎情理,并不会侵犯原告生活安宁权......

如果不是黄某“揭发检举”、无效投诉,笔者有必要耗时、耗力、耗神一年多“答辩、举证、说明、解释”疲于应对吗?

您被恶意投诉,被调查一年多,在确认投诉事实不存在后,充分理解投诉人一下试试?

对方当事人的无效投诉还不是恶意,难不成还是为笔者好、为笔者着想的善意?!

讲真,如果不是自己做原告对庭,笔者真想不到还有这样不共情的同行,真让人恼火!

这彻底冲刷了笔者过往“凡初次相识,均视同行为好人、朋友,同行相惜”的观念:

律师执业不易,你理解同行,掏心掏肺把他当朋友、当知己,可他或许为碎银几两在你伤口上撒盐!

心里,五味杂陈!......

文末问一下司法局、律师协会领导:律师明知当事人已在合同上签字,仍以不知情为由,代理当事人发起合同无效之诉,是否违规?

对方律所,正是笔者代理客户起诉黄某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黄某的律师律所,该所在黄某配偶一房两卖、两次违约、被前后买家一起起诉过程中,两案均以“不知情、不同意、不认可、卖房侵犯夫妻共有权、买卖合同无效”为由,代理黄某提起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均被法院驳回,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客户买卖合同中就有黄某卖房代理人身份的亲笔签名!

律师当庭虚假陈述、妨碍诉讼都违规,利用书面的虚假陈述起诉状发起诉讼是否违规?如果违规,笔者真打算也去司法局、律协投诉一下,也让对方律师体验一把“充分理解并予以配合”被投诉、被调查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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