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这篇文章,我将用一个最简单的现象,再一次阐述和证明,传统和流行的对“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的解读,是完全错误的。
至于传统和流行的对“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的解读,在此不再浪费笔墨引述,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查阅,书店以及网络平台上一找一大把。
我的观点:“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讲的是认知思维本身,而不是认知思维结果。
什么叫“认知思维结果”?即站在主观的视角对客观事物的观察结果,以及由此总结、提炼出来的所谓“客观规律”。
比如“日夜交替”,就是站在主观的视角对客观事物的观察结果,以及由此总结、提炼出来的“客观规律”。
问题是:如果站在自然(或者说客观)的视角,这个“客观规律”还存在吗?
比如,我们就站在“太阳”的视角,假如说你就是太阳,在你这个太阳的观察视角下,有白昼又黑夜、黑夜又白昼的自然交替吗?
这时候就要运用到“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的思维能力。闭上你的眼睛,跳出自我的认知,把你自己融入到整个宇宙,这时候你的心已经停留在太阳的立场上,想象一下地球的状况:有白昼又黑夜、黑夜又白昼的自然交替吗?没有,完全没有!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
如果你一口咬腚非得说有,肯腚是又把“观察视角”转移到了你、或人类、或地球的身上。如果你的心完全融入太阳,结果肯定是:在我看来,根本就没有所谓的“日夜交替”。
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得出一个科学论断:所谓规律,就是站在主观视角下对自然因果关系表达出来的一种认知逻辑。
其中包含两个重要的因素:一是客观自然的因果关系,二是主观的认知表达。
因此,所谓“规律”,是有条件的,是相对的,是主观的;它来自于客观自然,但并不等于客观世界本身。自然的因果关系是“无”,而由此得出的客观规律是“有”。
那些把“道”与“客观规律”划“=”号的解读是错误的。同理,把“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理解为“道的运用、道的作用”之类的解读也是完全错误的。
比如,对“反者道之动”一种甚嚣尘上的解读是“万事万物都有正反两面,可以相互转化”,是这样吗?比如下面的这位,她的“正反两面”是什么?她怎样“互相转化”?整容吗?
如果我是个穷比,在别人看来也就是个地地道道的穷比。除非我努力改变这种穷比的现状,否则就永远是个穷比。我穷比的状态根本就不可能“物极必反”?
所谓的“正反两面”“相互转化”实质上就是主观认知的范畴。
而凡是“主观认知”,都不是客观事物本身,都不是终极真理。这就是“横看成岭侧成峰”的认知原理。而“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正是破解“主观认知”相对性缺陷的法宝,讲的是认知思维本身,而不是认知思维结果。
反者道之动:对事物进行客观反馈是认知之道;弱者道之用:弱化主观思维和主观判断是思维之道。
希望更多的读者能正确理解“反、弱”的认知思维原理,因为这对我们的人生实践有非同寻常的意义。而传统的解读有一定程度的“伪科学”嫌疑,如果无脑地运用这个片面的、局限的、相对的所谓“客观规律”来指导生活,表面上很辩证,恐怕会反受其害也说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