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深圳的公司(蟹之道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经营来自日本核辐射区的酒品,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其法人处以1万元的罚款。
该处罚结果一经公布,瞬间引起了网友们的不满。网友们认为大爷倒卖70斤芹菜便被罚了10万元,而这家公司的行为如同投毒,怎么能简单的处罚10万元了事?不仅要对该企业处以高额的罚款,更应该追究企业法人的刑事责任。
小编通过了解,对该企业的处罚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然而《食品安全法》仅仅是一部行政法律,违反了该法律的企业和个人并不违反《刑法》。也就是说,依据此法来对企业追责,也只有罚款了。
小编顺便也查了一下《刑法》中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发现深圳的这家企业也完全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
所以小编认为,市监局有适用法律错误的可能。当然如果使用《刑法》对该企业进行处罚,也就不归市监局管了。
综上,小编认为除市监局对该企业进行处罚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该对该企业追责,尤其要追究法人的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无小事,尤其是来自辐射区的食品,短期内可能对人体的影响无法表现出来,但这种影响是持续的累积的,是会影响下一代的。如果不能有效的遏制住这股歪风,说不定还会有企业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到时伤害的就是广大同胞的健康了。
小编的建议是严惩涉事企业,要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也利用此案震慑住那些准备试探法律底线的人,更是警告那些不顾同胞生命安全,只顾自己利益的人。
此事可大可小,如果仅仅依《食品安全法》处罚,有一点放纵的意思。《食品安全法》在《刑法》面前属于下位法,下位法必须要服从上位法,也就是说当企业和个人同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刑法》时,应该依《刑法》的标准处罚。
所以小编认为,对涉事企业的处罚,适用法律错误。
对此,你怎么看?
卖芹菜的是韭菜,卖酒的可不是[得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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