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病,在享受完法律规定医疗期后,拒不返岗的,公司能否直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李晓梅律师根据法律条文要旨及举证责任分配,梳理归纳了员工病假后拒绝返岗,公司予以辞退的行为判定,供大家参考。
一、医疗期的法律定义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根据其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可以享受的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待遇。医疗期制度的设定是一种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利的制度,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届满后,职工如果仍不愿返岗上班,用人单位是不是就束手无策?实践中,医疗期届满后,劳动者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
在劳动关系中,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也对劳动者的权利做出了规定,对解除程序进行了规范。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还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俗称“代通知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以存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只要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同样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
三、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律师观点
用人单位在处理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和程序都要合法合规,否则就会扩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不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