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拾金不昧捡到22万报警归还,失主却说少了5万,看法院如何判

小春看世界 2024-05-18 09:00:17

从小到大父母老师都在教导我们,拾到别人的东西要归还,拾金不昧好传统好美德。

当做好事被人误解,善举还反遭遇讹诈,我们是不是也会有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谁曾想做好事会摊上麻烦事。

现实生活中还真有不少这类型,学生向前扶被撞老人、或是看到晕倒摔倒的人向前帮忙等,摊上麻烦事。

一件发生在浙江的真实案件,一位拾金不昧者就遭到失主的讹诈,在法律和道德将如何许判。

事主李某在回家路上,看到有个袋子掉路上,打开看到是一袋现金。如此大的一笔现金,李某想都没想立马选择报警,交给警察,并希望尽快找到失主,这么大一笔钱掉的人应该很着急。

警方立即针对掉钱的地方,调取了监控录像查看,成功找到了这一位失主,原来是一位附近经历小本生意的小商贩。

当这位小商贩得知自己的钱被找回以后,对这一位李某表达了衷心感谢,并且表示要给李某一些辛苦钱,但是都被李某委婉的拒绝了什么都不收。

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圆满结束,可谁曾想失主第二天,就找到了李某声称自己少了500张的现金,并且要求捡到钱的李某赔偿。

这让李某听后非常的震惊,也很生气,坚决否认自己并没有动过一分钱,而且自己表示已经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做了好事反被失主索要赔偿索要赔偿,太过于离谱也太让人伤心了,真是好人没好报,还惹上麻烦。

最后双方争执激烈,闹得非常不愉快,拾金不昧的李某还被失主威胁告上法院。

面对失主的指控,李某也是坚持自己的原则,反正自己没做过,并且自己已经做了应做的事,相信法律会给他一个公平的评判并还他清白。

双方最终走上法庭开始了一场关于正义与道德的较量。

在本案的事件当中捡到钱的李某,立即报警并将现金交给了警方,他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失主仅仅是提供了一段在银行取钱的监控录像作为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失主声称自己丢失的现金少了500张,那么他就有责任,提供更加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院最终认定失主提供的证据不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像丢钱类型的判决,如果是找错失失,法院就应该当场如数收回,很明显这位失主自己丢的是27元。捡到钱的李某是22万,我相信当他交给警方的时候,双方应该都会在警局的时候一起清点清楚的。

当然警方办案时,失主领取的时候就应该核对清楚才给对方,不能只是单凭一段录像就认定是对方。

如果失主报的数额不对,应拒绝返还,并且另寻失主。

还有一点是在警方手里面拿到的金额少了,不应该是先去找民警协调才对,反而去找捡到钱的李某,并且要求对方赔偿,我觉得这位失主就很无语,也好离谱,做人太不讲究,如果姐捡到钱的李某想要拿你这5万块钱,他有必要归还你这一笔钱吗?真是别人拿了你5万,还还你这钱干嘛!

在这进行当中警方也是不严谨,只是单凭一段监控录像就认定是失主。我们都知道在认领当中,首先是先要确定金额,然后是地点时间,对不对得上,还有哪一些比较特殊的地方,具体是多少捆,还是用什么袋子来装的钱这些全都要对得上才能认定是失主,把钱和物品归还给对方。

明显这件案情当中失主丢的是27万,然而你领到的是22万。数额就对不上,不明白当时警方为何将这笔钱就给了这一位失主,并且领如此巨大的金额警方和当事人都不清点一下吗?

虽然最后法院驳点定了你李某不用负责,驳回失主的上诉。像这种类似的事事情但是生活当中也不少。

当我们遇到类似的情况,我们都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好事是每个人的职责和义务,但是当我们做好事的同时,我们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我们自己还要保留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防不怀好意的人。

像李某这样拾金不昧做好事的人,我们应该给予奖励和表扬,这件案情当中这一笔钱如果不是这个失主的,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他的,那法院和警方应该再寻失主。

如找不到可以将部分奖励给该拾金不昧者,并且将剩下的那一部分捐给有需要的人和福利院,这样以后的社会风气肯定会有大大的好转。

并且建议将诬陷好人的追究责任,本是好心做好事,理应给予报酬,最后摊上麻烦反讹承担并诬陷,给诬陷的人进行道歉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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