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社会救助工作一线,业务中经常会遇到些难以做出决定的“疑难杂症”,不知怎么处理才好。
今天举一个例子给您听听啊!也是突然想起来的。
有一对老夫妻,年龄刚满六十岁,有一儿一女。女儿嫁在外地,条件一般,后来经济信息比对也得到了证实。
儿子在老头申请低保的前一年去世,儿媳改嫁走了,留下一个孙子和二十多万的债务。
按道理说,作为普通的农村老夫妻,这种条件申请低保是没说的。可是走访时一打听,老头是远近闻名的“花木专家”,常年受聘于几个花木种植大户。每年收入还很可观。
跟老头核实这个情况时,老头一点也不隐瞒,说确有此事。
我说既然你收入还行,就不能吃低保。他说:我每年收入都一分不留,全替儿子还账了。儿子去世了,账不能烂。
我说,先保生活再还账不行吗?
他说欠账心里不安,必须先紧着账还呢!
后来我才知道,因为这事,他还被县里评为信用标兵、文明户。
我如果给他办了,就属于违规,因为他的纯收入超过了低保标准,还账是不可以抵扣纯收入的;如果不给他办,镇、村领导就会认为我不支持文明户,给我扣上个不与某某保持一致的帽子。哈哈!
但是到最后也没给他办。
我就寻思村支书为这事忙前忙后的,是不是老头还的账就是欠他的?也许我想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