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吃粪,人神共愤!怎么和解的?官方回应:不存在逼迫和解!肇事者均为普通农民孩子!

许有希光 2023-07-06 21:21:49

人类文明发展几千年,作恶欺人者不计其数,但很少有逼着人吃屎的。近日,山西介休市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遭受欺凌的事件,引起了网民的公愤。对于网民提出的关于是否存在逼迫和解、为何半夜达成和解、肇事者家庭是否存在特殊背景等问题,介休市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处置工作专班作出了回应。

根据公安部门的调查,受害人李某某是介休市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今年12岁。事件发生在6月17日,当时郎某1等三人对李某某进行了殴打和欺凌,并强迫他吃异物。此外,他们还破坏了李某某骑的电动车。李某某的父亲在得知此事后报警,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了立案处理。

由于当事人均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郎某1、原某某、郎某2没有进行处罚,而是责令他们的监护人严加管教。双方的监护人在6月21日提出了调解诉求,但经过多次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6月30日晚,公安机关与教育局、学校、镇政府、村委会等部门共同组织了一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肇事者所属的两个家庭将共同赔偿受害者家庭4.5万元。

对于网民关注的是否存在逼迫和解的问题,公安机关表示,案件涉及未成年人,调解工作中邀请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并且在法定监护人的参与下进行了询问和调解工作,有录音录像资料作为佐证。

关于为何在半夜达成和解的问题,公安机关表示,在6月30日的调解中,双方监护人经过电话征询李某某父亲的哥哥的意见,并得到了肯定答复后,最终在7月1日凌晨达成了一致意见,确定了赔偿金额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对于肇事者家庭是否存在特殊背景的问题,当地镇长表示,肇事者所属的两个家庭都是普通农民家庭,没有特殊背景。

在事件发生后,当地教育局成立了工作组对事件进行核实,并派出学校的教导主任、班主任和心理教师前往李某某家进行看望和心理疏导。尽管李某某表示不愿意见陌生人和重复事件经过,但在7月4日和7月5日,心理教师仍然与他进行了交流,并带去了他提出的一些要求。

对于这件事件,当地教育局表示将继续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李某某度过这个困难时期。介休市公安局也强调,将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欺凌事件的打击力度,或许,才能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

人们普遍对欺凌行为表示愤慨,并对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的处理工作提出了质疑。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问题,社会各方面应共同努力,加强监护人的教育责任,加强学校的心理辅导和预防欺凌的工作,确保未成年人在健康的安全环境下成长。

以下是对本次事件的一些看法和观点,比较长,望大家耐心看完。

为什么面对校园霸凌,被欺负的人不会往死里还手

该同学被逼吃屎喝尿,最终变得疯疯癫癫,最后学校报案,关了七八个学生。

被欺负的学生,一般都是性格懦弱,甚至是有心理障碍,被人欺负不敢还手,不敢告诉老师,告诉家长,最终换来的是一直持续长时间被欺负,手段越来越变态,人长期被打精神崩溃了。

这些事情的发生,学生自己有问题,家庭教育有缺失,学校的管理也脱不了关系,往往在事情变得严重前,家长和学校都有莫不关心的举动,一般都是为什么别人只欺负你不欺负其它人?

还有就是和稀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留守儿童的出现,越偏远的地方没父母管教,有些孩子心理很变态,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而且根本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

最让人恼火的相关部门,出事之后只想平息了事,道歉和解,被欺负的不是他们家的孩子,就强迫忽悠家长签字了事。

想想当年能关几个已经很了不起了。

现在又活回去了。

面对霸凌为什么不能打回去!

我个人认为,这件事不存在和解选项,至少也是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而绝对不是受害人和解原谅,一笔勾销。三个兔崽子性质上就是犯罪嫌疑人,行为令人发指,只不过因为未成年人的身份不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是没有责任。鉴于此只能退而求其次,追究其监护人的民事责任。

一句和解,好像什么事都没有发生,只不过是一次玩笑,受害人已经获得精神上和肉体上的解脱,一笑泯恩仇了!?

完全避重就轻!

这是一起针对未成年人的故意伤害

喂人吃屎,请问那位促成和解的同志,你会在别人拿出来一坨屎叫你吃的时候,就主动去吃么?你肯定不会吃吧。是个人都不会主动去吃一坨屎。那么受害人被迫吃屎,就必然不是个孤立的事件,他大概率被强制,被已经发生了可以参照程度的伤害所强制。

而他在吃屎以外所承受的伤害,必然大过吃屎本身,否则,谁会愿意吃屎。这不难理解吧。比如说我看见促成和解的这位同志随地大小便,然后我和这位同志说,你把这坨屎吃了,否则我就告诉领导你随地大小便,让大家鄙视你。虽然,正常成年人随地大小便已经很出丑了,但是比起吃屎来说,出丑风险还不至于压倒吃屎的损害。所以是个人十有八九不会畏于名誉受损而宁愿吃屎。

既然当事受害人能够被迫吃屎,那么情理之中的判断,必然是这三个兔崽子对受害人施以了比吃屎更为严重的胁迫和伤害。

所以请问,有没有质询这个显而易见的潜在罪行?有没有录得前因后果的口供和证据?因为,法律讲究一般人逻辑(common sense),一般人不会去无缘无故地吃屎。

那么三个兔崽子,是以什么方式胁迫受害人吃屎的?鉴于当事诸人未成年人的身份,可以合理排除巨额债务纠纷的可能,那么,能够胁迫一个普通人吃屎的行为,十有八九是类似于人身伤害这样的重大刑事犯罪行为。

所以,真相绝对不是孤立的吃屎一个事件。而是三个兔崽子以更大的伤害事实或威胁事实,威胁受害人不得不吃屎。

进一步地,胁迫受害人吃屎本身,也是侮辱罪和人身伤害罪。侮辱罪不需要过多解释了,而喂人吃屎这个行为本身也无异于饲毒。吃屎可不是吃了什么简单的脏东西,吃屎是有生命危险的。

我真的没想到,建国这么多年,社会卫生管理这么成熟的情况下,还需要给某些人科普一下屎为啥不能吃。

第一:屎有病菌,是致病源。从卫生角度来看,屎是一种可能携带病菌和病毒的排泄物。人类的排泄物中含有大量的细菌和病毒,这些病原体可以引起许多疾病,包括结肠炎、腹泻、肝炎等等。喂人吃屎,约等于731人体细菌实验。

第二:屎会直接快速地导致肠道问题。屎中含有大量的无法吸收的纤维素和残渣,食入后会引起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第三:屎太臭,口感太差,被迫吃屎是一种残忍的精神折磨。屎的气味非常刺鼻,而且味道苦涩,非常难以忍受。被强迫吃屎,除了要承担极端的致病风险外,还要忍受巨大的精神折磨。人作为具有自我主体意识的高级动物,被强迫吃人类或者动物的排泄物,对一个正常人的精神有强烈的侵入性刺激。实际上,此案中被侵害人在被迫吃屎事件发生后已经表现出明显的精神失常。

所以,三个兔崽子除了要承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罪责,还要承担故意伤害他人精神的罪责。

三个兔崽子的行为,是非常严重的,针对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不是什么可以握手言和的过家家,未成年人不录罪的决定,只能由法院审理后判决,公诉人和执法机关,无权对如此重大的刑事犯罪主张和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立的初衷和重点,应该保护那个被被强迫吃屎的13岁的少年,而不是直接引用刑事责任免除的条款,为自己能够早点下班寻找渎职的借口。

即便是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法律也明确,对12以下,12岁至14岁,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行为,有不同的管教方式。12岁以下是没有什么社会管教的可能,但12岁以上行为恶劣的,可不是握手言和这么简单。

到目前为止,我只看到新闻里说这三个兔崽子是未成年人,并未看到具体多少岁,如果有人看到了,拿到艾特一下我。如果满十四周岁,不好意思,我作为纳税人不介意我的税金拿出来一部分给这三个兔崽子做几年管教饭吃。

另外,即便是三个兔崽子是未成年人,鉴于受害人所遭受的痛苦和当下失常的精神状态,相关监护人的民事责任和赔偿也是要有明确的定责和赔偿方案的。

受害人如果精神失常,至当事人康复的相关医疗费用和看护成本,是需要这三个兔崽子的兔儿爷家长承担的。

我很难过!不是因为变态的施暴者,而是因为这个事情说明这个地方认为逼人吃屎导致精神失常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这件事最恶劣的地方在于,它严重地侮辱了一个13岁少年的人格,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有人说:表面上欺负的是一个家庭不幸的小孩,实际上是欺负整个弱势群体!

如果任由这种恶霸对弱势群体欺负,那么此后你我他都可能是被霸凌的对象,即便不会,对这件事也不可能做到心平气和。

我们看到的是那个被霸凌的小孩坐在地上被逼吃粪便,他忍受着极限的恶心慢慢将污秽物塞进嘴里,实在咽不下去发出干呕声。

但听到旁边那几个小恶魔的“咽了”“咬着吃”“全塞进去”“他想要吐出来”,男孩用惊惧的声音回道:不不不,不用,我吃。

因为他知道,如果他不这样做,后面将会有比吃粪便更恶心更痛苦更可怕的霸凌等着他,所以他在3名恶霸中的嘲笑声中吃了下去。

如果不是那3名无法无天恶贯满盈又无知无畏的恶魔将这个视频传到网上,可能这个被霸凌的男孩只能将这种屈辱永远埋在心里,无人为他伸张,无人替他声讨。

因为他背后没有替他撑腰出头的亲人,父亲是没有文化的老实人,母亲则是精神不正常的病患者,一家人属于贫困家庭,虽然爷爷曾经扛过枪立过功是功勋家庭。

正因为如此,才使得那3名恶魔对他的欺凌更加肆无忌惮,同时也是霸凌者家长有恃无恐的原因。

如果不是互联网施压,如果不是舆论制造声势,想必这件事还未必能有公平的结果,此事发生在6月17日,男孩父亲于18号报警,但直到6.30号这事才有进展。

30号当晚男孩父亲被派出所工作人员带走,且不让其他人跟随,在次日凌晨2点左右男孩父亲在谅解书上按下了手印。

这里不得不提一下,孩子父亲是文盲,所以他看不懂谅解书,而且派出所又不让其他人跟随,这真的公平透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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