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8月16日,继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8日再审作出(2024)粤5102刑再1号刑事判决,判决李四强无罪后,今年8月广东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李四强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李四强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合计234万余元,并决定在侵权影响范围内为受害人李四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这个国家赔偿书不仅彰显了司法纠错的决心,也给予了当事人应有的公正补偿,同时为司法系统敲响警钟,促使其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以避免类似冤假错案的发生,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遗憾的是,李四强于2016年9月2日死亡,未婚,无子女。李四强父母已故。
面对赔偿赔给谁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李四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指定赔偿款的分配对象,且其父母已故、未婚无子女,那么赔偿款可能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由其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
如果上述亲属也不存在,那么赔偿款的归属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收归国家所有。
但是据悉,李四强有兄弟姐妹六人,他排行老四。李四强还有个哥哥李奎星,目前还身患胰腺癌,需定期化疗。
李四强哥哥李奎星
此外,不少网友还质疑,这办错李四强案件的相关公职人员就不用受到什么处罚吗?据新京报报道,在得知这一赔偿决定后,李四强的哥哥李奎星却高兴不起来。他说:“我弟弟的冤案是怎么造成的,到现在也没有完全查清,依旧不明不白。” 李奎星说,自从案件改判后,他一直在推动相关部门启动追责程序,“赔偿多少钱无所谓,我最希望看到的还是能追究当年相关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此外,如果办错案件是由于公职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者严重失职导致的,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如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等。具体的处罚方式和程度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对于公职人员的处罚,会遵循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确保公正、公平、合法。
据悉,错案追究责任制的主要追责方式有调离、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党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应追究错案责任的法院在职工作人员,根据其应负责任按下列情形办理: (一)应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 (二)应给予党政纪处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涉嫌犯罪的,将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最后要说,我们国家一直在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让我们相信相关部门会展开深思与措施,朝法治之路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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