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啊,还是觉得与人为善,能饶人处且饶人为好。
早上上班,和一位骑电动车的大叔撞架,原因是他骑车不按套路出牌,明明在路中间骑的好好的,突然又靠右边一点点 ,我看刚好能经过,就冲了过去,哪知他慢慢又来右边一些,害得我不得不紧贴右边的石阶,滑行了一段距离,腿上也擦出了血,又痛又麻,裤子划出一道口子。胳膊肘也擦伤一大片,而他却毫无损伤,只是难为情的说“我没注意,我没注意”。
如果说让交警来处理,我想他无辜变道,一定会负大部分责任,这只是我个人认为,不知对错与否。
当我看到大叔,木纳的表情,工地般的穿戴,想到还是自己不了了之了吧,自己虽然受了点伤,还好不是太大,我只是说了句“以后驾车一定要走直线,不能随便变道,”
其实,有些事纠缠下去,本身也会很烦,倒不如,糊涂一些,能饶人处且饶人,当然啦,这是对小事而言,倘若是大事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
你们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