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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堪比走私,方式层出不穷,有人送“拉杆箱”,有人“卖”房子,还有人借道A股。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行贿判决书,牵出了时任深物业A(行情11.58 -0.94%,诊股)总经理、深振业A(行情5.64 -0.35%,诊股)董事长李某明的受贿往事,通过“合作”炒股方式,李某明实现了36倍的收益,
天眼君获悉,李某明就是李永明,1956年出生,系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先后担任过深圳五建总经理、金众股份董事长、深圳建设副总经理、深物业总经理、深建投副总裁、深振业董事长等职务,2015年8月,李永明辞去了深振业董事长职务,随后因严重违纪遭调查。
为无资质公司拿水电消防工程
判决书透露的细节显示,1998年至1999年间,行贿人陈某山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时任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物业A、深物业B(行情6.30 +1.45%,诊股))总经理的李永明帮忙,分包承揽了该公司开发的福昌大厦和福民大厦的水电安装、消防工程。
2005年,李永明已是深圳另一家国资上市公司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振业A)的董事长,在李的帮助下,陈某山分包承揽了该公司开发的星海名城五期、六期部分水电安装工程,并入围了消防工程分包招投标推荐名单。
天眼君发现,多位证人的证词中都提到了陈某山做相关工程的资质问题,李永明手中的权利在其中起了关键作用。有证人坦言。“李永明是振业集团的董事长,我们还要依靠振业集团找活干,李永明发话了我们当然要听。”
为感谢李永明的关照,陈某山分别向李永明行贿人民币共707万元和价值人民币共43万元的住宅装修费用,这707万元的输送渠道就来自A股。
“股神”炒出36倍收益
根据李永明和陈某山供述,大约2004年底或2005年初,李永明说股市已经在低位,可以炒股赚钱,这个判断天眼君服。彼时陈某山又急于报恩,用他的话说“利用这个机会送钱”,于是两人一拍即合。
陈某山先后通过其妻子和小舅子开立了证券账户专门供李永明炒股,初始资金中李永明出资31.5万元,陈某山则提供了250万元,2006年李永明加过一次杠杆,将借来的计划投资海南地产项目的近1000万元,借道转入了账户,这笔钱在2007年初退出。除此之外,其它的投入在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也陆续退出,其中有一笔发生在6124点附近。
最终,清算账户时,李永明总计获得1900万元,经鉴定炒股盈利金额约1170万元,法院判定李永明所获收益与出资应得收益差额707万元,也就是陈某山的行贿金额。
也就是说,李永明以31.5万本金,借助陈某山的资金以及借钱加杠杆,实现了逾36倍的收益,这真是一个励志的故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