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一名男子与司机起冲突,企图以身体逼退小轿车,嘴里还念念有词,不料司机“杀心”骤起,小车突然加速将男子撞飞,现场发出猛烈撞击声!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
事发于5月8日,地点则位于武术之乡——沧州,现场视频显示,在一处狭窄的道路上,一名身着黑衣的男子,与一辆黑色大众轿车对峙,男子身后还有3个垃圾桶。
一开始,男子是与司机起冲突,双方互不相让,男子企图用身体逼退轿车,嘴里还念念有词,仿佛是在辱骂司机。
没想到,黑衣男此举彻底激怒司机,不知他是急着办事还是被骂得恼火,司机选择不再忍气吞声,一气之下先是倒车,然后猛地加速向前。
黑衣男子当场被撞飞,身后3个果皮箱也全部被掀翻,现场发出猛烈撞击声,黑衣男惨不忍睹,知情人士称,黑衣男已经受伤。
事情曝光后引发舆论热议,有人认为,黑衣男主动挑衅、辱骂他人、阻拦行车,被车撞实属罪有应得;也有人提出,司机的行为过于冲动,路怒行为不可取,否则需要为此付出代价。
5月9日上午,当地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有关部门已经在处理此事,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已记录相关情况,将会向有关部门反映。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黑衣男存在过错。
黑衣男以身体拦截他人车辆,阻碍他人正常通行,看似普通争执,实际上属于妨害物权行为,需要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
若司机确实有急事或者工作,因为黑衣男而造成损失,可在提供充分证据后报警,黑衣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黑衣男嘴里还念念有词,疑似在辱骂司机,这种行为属于侵犯人格权行为,需承担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还规定,追逐、拦截他人的,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可处5-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10-15日拘留和1000元以下罚款。
当然寻衅滋事一般是无事生非类型,若经查证,黑衣男是没事找事,寻衅滋事行为,最高处15日拘留和1000元罚款。
即便无法认定为寻衅滋事,也有可能认定为侮辱他人,若边上有不少围观者,可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最高可处10日拘留和500元罚款。
2.其次,司机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已经确定的是,黑衣男当场受伤,必然会因此而遭受损失,司机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且司机是故意开车撞人,这种情况下保险不予赔偿,司机只能自掏腰包。
此外,因为司机可能会涉嫌刑事责任,主动赔偿对量刑有一定影响,根据《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若积极赔偿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最高可减刑40%;积极赔偿未取得谅解的,也可以减刑30%。
3.最后,司机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司机可能会辩称自己并非故意,但从视频来看,司机显然是先倒车,而后加速撞击,这种情况无疑是故意,在客观证据面前,狡辩完全无效。
不过,对于故意的内容,则可以予以区分,有的认为属于杀人故意,有的认为属于伤害故意,这要结合各种情况综合判断,比如最高时速、事发后的处置等。
若司机撞倒人后不管不顾扬长而去,任凭黑衣男自生自灭,则可能认为是杀人故意;若撞倒人后立即报警和送医,可能被认为是伤害故意。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基本刑较重,即便没有造成死亡,也是故意杀人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也可以不从轻处理。
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则要根据黑衣男的伤情来定罪,若造成轻伤的,最高判处3年有期徒刑;若造成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此外,黑衣男对引发此事存在过错,这种过错有可能被法院认可,因一方过错导致犯罪的,可以酌情对嫌疑人从轻处罚。
不管如何,路怒行为不可取,即使黑衣男的行为再可恶,司机也不得采取极端方式,这一脚油门下去,不仅要面临巨额赔偿,很可能会断送自己的后半生。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