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全额出资为女方购买的房屋,离婚时能否要回来

文献佑人间 2024-11-06 18:43:16

今天中午,小区物业保安老杜师傅到我工作室,他向我咨询。

杜师傅说:有过婚史的独生儿子小杜,此次再婚前,在与同样有过婚史的妻子在恋爱期间,应女方要求,出资为她在县城购买了一套98万元的商品房,房产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

儿子与儿媳结婚将近三年了,俩人共育了一个女儿。前不久,儿子小杜发现妻子与她单位一名男同事关系不正常,一气之下,要与妻子离婚,女方也基本表示了同意离婚。

杜师傅问我:如果儿子与媳妇离异了,那套由儿子小杜全额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女方名下的那套商品房,能否向女方要回来?

我向杜师傅谈了几点意见。

小杜在婚前购得此房,将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表明他将此房赠与给了女方。又因为女方是在婚前依法取得此房屋权属,这个房产,就是她的婚前个人财产。

小杜于婚前为女方购房,目的为了缔结婚姻。现在双方结婚了,且共育了孩子。结婚近三年了。近三年的婚姻,虽不能说长,但也不算短了。因此,此巨额“彩礼”能否返还,或指责女方“借婚姻索取财物”等,恐怕都难以成立。

如果小杜一定要就此事向法院起诉,那就要看看他与女方是不是有过特殊书面约定。如:“如果离婚,房子归还男方”等。另外,小杜能否收集到女方此前在与其他人的婚姻中,是否有过类似向对方索取巨额财产,随后在不长的时间里,又离异的证据。如果能够收集到这方面的证据材料,法院或许会适当考虑小杜的利益。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最后,希望杜师傅的这位媳妇未来能够良心发现,把这套房子最终给她与小杜的婚生女儿。如此,房子不是又回到杜家了吗?不知女方是否有此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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