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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均引用权威资料结合个人观点进行撰写,文末已标注文献来源及截图,请知悉。
1992年4月3日,阴云密布。
在某市的一座高墙环绕的监狱里,刚过完36岁生日的程春莲迎来了生命中的最后一天。
铁门的开关声回荡在狭小的牢房内,狱警走进来,将程春莲带了出去。
程春莲脚步沉重而机械,不知道心里在想着些什么。路上,她始终一言不发,直到审判人员站在她面前,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审判员话音刚落,程春莲突然发出一阵刺耳的笑声。她的双眼瞪得如铜铃,头发凌乱,大声喊道:
“不服!这不公平!”,并且称既然判定她受贿了,那谁又该被判行贿罪呢?
程春莲歇斯底里,但显然没有人会理会她的疯言疯语。
最终,程春莲还是被执行了死刑......
死有余辜的程春莲
程春莲被判处死刑,其实一点都不冤枉。
时间回到1985年,当时改革的春风正吹遍大江南北。
程春莲站在单位破旧的排练厅里,看着镜子中渐显疲态的自己,心里竟有些失落。
她还年轻,依旧身段轻盈、容貌出众,但她清楚地明白,舞蹈演员的生涯是短暂的,而那点微薄的工资更不足以支撑她对更好生活的向往。
每天踏着轻盈舞步的她,内心却越发沉重。
单位外,南来北往的商贾车辆川流不息,程春莲时常听到同事们议论谁谁又下海经商赚了大钱。
这些话像种子一样埋在了程春莲心里,终于在一次演出归来后,她递交了辞职信,毅然决然地离开了工作多年的舞蹈团,迈向了她心目中的“金光大道”。
然而,现实远比她想象中残酷。
没有人脉,没有资源,程春莲在起步阶段四处碰壁。
折腾了大半年,手头的积蓄不仅没见起色,反而赔了不少。
但命运的转折点,很快到了。
程春莲结识了一位姓梁的科长——渤海石油公司的一名部门主管。
两人的关系逐渐变好,利益也越来越深。
在梁科长的帮助下,程春莲进入了石油行业。程春莲为人灵活,又善于察言观色,很快在圈内混得风生水起,甚至得到了更大的“机会”——通过内部渠道倒卖石油配额。
几年间,她的腰包迅速鼓了起来,最终通过各种形式获得了76.6万元的巨额财富。这在当时无疑是一笔惊人的数字。
就在程春莲沾沾自喜的时候,有人举报她行贿受贿、涉嫌违法操作,相关部门迅速展开了调查。
她精心编织的利益网络很快被一一撕开,梁科长和几名公司高管相继落马,而程春莲也被送上了审判席。
最终,她被判处死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不该如此
其实,在坠入罪恶的深渊之前,程春莲只是出生于贫困人家的好孩子、好演员。
程春莲出生于1956年,湖北东南部一个贫困乡村的破旧土房中。
她是家中最小的孩子,父母靠种田和给地主做零工维生,日子过得紧巴巴。
小时候,程春莲最害怕的是开学,别的孩子都有干净整洁的新衣服,而她总是穿着母亲改好的旧衣服,书包也是缝缝补补的布袋子。
贫困让她格外敏感,尤其是同学们带着轻蔑的嘲笑:“看,穷鬼又来了!”
这些话刺得她低头躲进角落,却也在心里埋下了不甘与倔强的种子——她暗暗发誓,总有一天,她要活得光鲜亮丽,再也不要被人看不起。
虽然学业平平,但程春莲的舞蹈天赋却让人刮目相看。
她的父母虽然不识字,但对女儿的特长格外上心。
每次村里办庙会或者看社戏,程春莲总是冲在前面,模仿那些演员的一招一式。
村里一位老艺人看了直夸:“这丫头骨架灵活,动作有韵味,天生是块跳舞的料!”这句话让程春莲父母第一次萌生了“培养她跳舞”的念头。
然而,贫穷的家庭能给的实在有限,哪怕买一双练舞鞋都要省吃俭用好几个月。
但程春莲自己更拼。
冬天冻得脚生疮,也咬牙光着脚练;夏天汗水滴在泥地里,她依旧不歇息。凭着这份韧劲,她16岁那年参加了黄石市文化馆组织的选拔,成为了市歌舞团的一名演员。
黄石歌舞团是她梦想开始的地方。
进入歌舞团后,程春莲就像鱼儿游进了水中。
虽然只是从配角做起,但她总是第一个到排练厅、最后一个离开,每一个动作她都练到完美。
之后,她的事业一路顺遂,从《刘三姐》到《马兰花》,她从配角到主演,再到歌舞团的招牌演员。
每次演出海报上印着她的名字时,她都忍不住偷偷笑——那些年幼时受到的嘲讽仿佛都被舞台上的掌声冲得一干二净。
但成功并没有让她满足。
程春莲渐渐发现,尽管自己是主演,工资却并不比那些跑龙套的演员多多少,生活也依然算不上富裕。
每月领到手的工资,除了日常开销外所剩无几。而当她看到那些经商的朋友出手阔绰、开着小车来剧院看演出时,内心的不甘逐渐膨胀。
于是,程春莲选择了一条完全不同的路,却没想到,这一次,她彻底走向了深渊。
曾经,她是乡村女孩中的一抹光亮,但最终,却被自己的贪念吞噬,成为了一个被法律严惩的罪犯。
参考资料:
李晶霞主编. 囚牢女罪犯[M]. 北京: 国际文化出版公司, 199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