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标的额不大、家长里短的小事,却可能改变别人的生活。前阵子审理的一起因口角、肢体冲突引发的小案件,又一次让我深刻领悟了“如何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对当事人而言,他们要的不单单只是一个是非对错的评判,更是一份理解、一份尊重、一份源于内心的善意。
不调:对与错,必须给个说法
打开审判系统,案件库里又多了不少案子。
翻阅电子卷宗,先后两起赔偿损失类的关联案件映入眼帘:一件是原告蒋伟要求被告陈妍赔偿医疗费6000余元并赔礼道歉的身体权纠纷案。另一件是原告蒋伟起诉被告陈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要求对方赔偿果蔬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共计4000多元并赔礼道歉。
这事儿,得从三个梨引发的“血案”说起。
原告蒋伟、被告陈妍都是某小区售卖果蔬的摊主。一天,李大娘从陈妍的水果摊位上买了三个梨,往回走时路过蒋伟的水果摊位,顺手将刚买的梨放在蒋伟的秤上称重。
这一称,出问题了。“这梨,缺斤短两!”于是,李大娘怒气冲冲地找到陈妍,要求退梨。
陈妍气不过,认为蒋伟是故意挑事儿,一气之下跑到蒋伟的摊位上理论。眨眼的功夫,双方的口角冲突瞬间升级为肢体冲突,陈妍掀翻了蒋伟摊位上的几个水果筐,用水果砸向蒋伟。
事发后,蒋伟报了警。因双方都有皮外伤,也无大碍,民警给双方做调解,但无果。于是,蒋伟将陈妍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及财产损失。
于是,就有了前面提到的这两起案件。
“伤情不重、财损不多,双方应该能调解。争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心想。
“我好心帮人称重,无辜躺枪。不调解,谁对谁错,必须说清楚!”在我提出调解建议时,蒋伟立即回绝了。
“脱轨”:吵吵闹闹中结束庭审
为了佐证事发时的冲突状况、损失情况,蒋伟向我递交了调查取证申请书,申请调取派出所出警视频和卷宗材料。
与此同时,陈妍也毫不示弱,提起反诉,认为自己在肢体冲突中也受伤,当庭要求蒋伟赔偿医疗费10000元。
眼瞅着双方偏离了解决纠纷的正轨,背靠背调解,已经给不了他们各自想要的“必胜”答案。或许,只有庭审辩论才可以释放他们“自己有理”的情绪。
果然,庭审中,“火药味”十足。蒋伟和陈妍用最直白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说着他们朴素的法律观。案件的庭审,在他们高分贝的吵吵闹闹中,结束了。
“法官,我就是嗓门大,不是对您有意见。”庭审后,两个人都向我表达了歉意。
“我嗓门也大,不怕!”我笑着说。
感谢:我就是要一个理!
双方平时积攒的恩恩怨怨,被“退梨”一事无限放大。谁对谁错,成了双方博弈的焦点。
因梨的称重,陈妍先找蒋伟挑起事端,为后续双方产生肢体冲突埋下导火线,陈妍是冲突发生的主导因素。而蒋伟不能正确处理矛盾,将口角冲突升级为肢体冲突,也存在过错。因此,对于蒋伟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于理无据,不应支持。
为了引导他们能从判决书看到问题所在,我结合事件起因、过程及派出所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过错认定的考量因素,对责任大小分配进行了详细论述。在完整论述后,确定双方责任比例:陈妍对两起案件的事故结果承担80%的责任、蒋伟自担20%。
在身体权纠纷中,核定双方就医的合理损失,并将双方医疗费折抵后,最终判定陈妍赔偿蒋伟就医等损失266元。
在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蒋伟主张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共计4000多元。对于砸坏果蔬的直接损失,陈妍应按责任比例赔偿。
对于要求疏于管理导致果蔬腐烂的间接损失,蒋伟应当知道果蔬易腐坏,应尽力采取低价销售、转售等措施避免所受损失扩大,因此蒋伟对自己所受损失负有一定责任。
最后,核定由陈妍赔偿蒋伟果蔬损失300元。同时,驳回了陈妍的反诉请求。
草拟完判决,本以为蒋伟还会因为没有被支持全部诉求而吵闹。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判决生效后,他送来了三面锦旗。
“真的很感谢,判的钱虽然不多,但判决书说得特别清楚,理是对的!我就是要个理!”蒋伟说。
领悟:案件无小事
案结事了,履行完毕。本以为,我和蒋伟就此相忘于江湖。
然而,2024年元旦,我意外地“收到”了蒋伟在社交平台上发出的一份特别祝福:“2023年最大的收获是胜诉了民事案件,最庆幸的是碰到了房山法院公平公正的韩玉法官。祝韩玉法官新年快乐”。
此后,蒋伟又向院长邮寄了“公民建议信”,建议表彰我和我的团队。
从情绪激动到案结送锦旗、发祝福、寄建议信,回想案件办理过程,我只是做了一名法官审理案件应该做的事情——认可他们、查明案件事实、厘清责任、辨法析理。
这起案子对于我来说简单、事小,但对他来说是想要得到理解、尊重、重视。虽然在我看来,蒋伟一定程度上是败诉了,然而他却从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获得了他认为的“胜诉”。这也正是“让当事人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内涵。
人无高低贵贱,事无大小之分。做一名有温度的法官,善待当事人对生活的希望和对未来的寄托。这就是我作为一名法官坚守的“初心”。
供稿:房山法院
编辑:吴卫娟 肖飞
审核:张磊
注: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