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4种情形,男子与妇女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拍案烟屡 2024-08-16 01:39:54
情形一:

男子黎某为了追求年轻漂亮的苏女士,信誓旦旦地保证为其购买一辆车。苏女士信以为真,接受了男子黎某的追求,其后不久,两人逾越了鸿沟,发生了关系。

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后,男子黎某却迟迟不肯兑现承诺,在苏女士的再三催促下,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买车。感觉上当受骗的苏女士,可谓气愤不已,于是便当面扬言如果男子黎某再不兑现承诺的话,就告他强奸。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本情形中,男子黎某以买车诱使苏女士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对此,笔者认为:

本案中,男子黎某与苏女士发生关系时,并没有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双方之间完全属于你情我愿,并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问题。

苏女士受到“买车诱惑”,自愿与男子黎某发生关系,属于动机被骗。而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动机被骗,一般情况下,不成立强奸罪。

情形二:

男子黎某听到苏女士要告自己强奸,顿时慌了神,连忙举手发誓,改天一定会给苏女士买车,并当场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给苏女士转了具有特殊含义的1314元,哄苏女士开心。

其后,男子黎某又是一番甜言蜜语,将苏女士哄得开心不已。见苏女士气消了,男子黎某便想与之发生关系,而苏女士则以自己来例假为由予以拒绝,并表示改天可以。然而,男子黎某却漠然置之,最后不顾苏女士的反对,强行与之发生了关系。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本情形中,男子黎某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对此,笔者认为:

在什么时间发生关系,妇女拥有自主权。如果行为人在被害妇女不愿意的时间内与之发生关系的,应当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本案中,苏女士由于来例假,拒绝与男子黎某发生关系,并表示改天可以。然而,男子黎某却不管不顾,仍然强行与之发生了关系。而男子黎某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妇女对“发生关系的时间”自主选择的权利,故而属于违背妇女意志,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情形三:

苏女士过生日这天,男子黎某为了讨苏女士欢心,买了一大束玫瑰以及生日蛋糕,来到苏女士居住的出租屋。苏女士见状后,顿时开心不已。当两人吃了生日蛋糕后,男子黎某欲与苏女士发生关系。

不过,由于是与其他人一起合租的房子,苏女士担心被室友撞见发生尴尬。于是便希望能够去男子黎某家里。然而,男子黎某却置之不理,不顾苏女士的反对,强行与之发生了关系。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本情形中,男子黎某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对此,笔者认为:

在什么地点发生关系,妇女拥有自主权。如果妇女同意与行为人发生关系,但却要求在特定地点进行,而行为人却强行与该妇女在不同意的地点发生关系,应当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本案中,苏女士由于担心被室友撞见发生尴尬,不愿意在自己居住的出租屋发生关系,表示可以去男子黎某家。然而,男子黎某却置之不理,强行在苏女士不愿意的地点发生关系。而男子黎某此举明显侵犯了妇女对“发生关系的地点”自主选择的权利,故而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情形四:

这天,男子黎某与朋友聚完餐后,醉醺醺地来到苏女士居住的出租屋,欲与之发生关系。然而,由于在买车这件事情上,男子黎某一再失信,苏女士心里很是生气,因此便严词予以拒绝。

男子黎某见状后,再次故技重施,给苏女士连续发了好几个具有特殊含义的520元、1314元红包。苏女士收下红包后,最终选择暂时原谅男子黎某,同意发生关系,不过却要求男子黎某必须使用安全套。

然而,男子黎某却不想使用安全套,并最终不顾苏女士的强烈反对,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强行发生了关系。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本情形中,男子黎某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对此,笔者认为:

采取什么方式发生关系,妇女拥有自主权。比如女子同意与行为人发生关系,但是必须以使用安全套这种方式为前提,如果行为人不使用安全套而强行发生关系,应当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本案中,苏女士虽然同意与男子黎某发生关系,不过却要求男子黎某使用安全套。然而,男子黎某却不想使用安全套,并不顾苏女士的强烈反对,强行与之发生了关系。而男子黎某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妇女对“发生关系的方式”自主选择的权利,故而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结语:

妇女对发生关系的自主选择权,不仅包括对发生关系对象的选择权,同时也包括对发生关系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的选择权,行为人只要侵害妇女上述的任何一项权利,均应当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当然了,妇女在“动机被骗”的情况下,自愿与行为人发生关系的,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不宜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最后,对于上述4种情形,大家有哪些不一样的观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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