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广西贺州钟山县供电公司的职工,在钟山县供电公司工作的时间大多是十几年以上的,有些甚至二十余年了。
初期,我们都是钟山县供电公司招聘进来的职工但是钟山县供电公司为了规避用工责任,就找了广西聚能贤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已于2023年3月24日注销。
2014年,广西水利电业集团D委提出按每批30%的比例,分三年转聘劳务派遣工,剩余10%按情况处理。钟山县供电公司原有劳务派遣工202人,按此政策,90%以上应转聘。但公司上届领导为某私利,不择手段,只手遮天违背集团文件精神,仅转聘61人,导致141人失去转聘机会,生活无保障。这与文件精神明显不符。
2015年1月,钟山县供电公司又强迫我们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规定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但实际上,我们的工作时间远超此规定,每月达一两百小时,且没有加班工资和节假日。十几年来,我们与正式工同班同岗,却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计算方式、发放周期及社保缴纳基数均与正式合同工不同,公司以此规避全日制用工责任。
相关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需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者,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未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可订立。连续工作满十年、改制后距退休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形下,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钟山县供电公司应与我们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视为已订立,并支付双倍工资。
然而,钟山县供电公司并未按照法律规定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而继续以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与我们签订合同。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让我们失去了应有的权益保障。在此情况下,我们不得不寻求法律的帮助,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即便胜诉,我们也未能立即获得应有的权益。在这样的法律依据下,我们再次向钟山县供电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并明确提出支付双倍工资的诉求。然而,公司依然置若罔闻,对我们的要求置之不理。不禁想问,是谁给你们的胆量?究竟谁是幕后黑手?
上届领导为满足个人贪欲,滥用职权,欺瞒上级,不执行集团文件精神,并制定了与集团文件精神不符的转聘文件,强迫员工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不签约者将被解雇,签订阴阳合同以取消全日制身份。
现在的南方电网新电力集团钟山县供电公司更是采用各种手段违法解雇员工,以庇护上届领导。领导黄某和陈某军为庇护上届领导邹某,陈某飞,潘某田,黄某升。不择手段,甚至威胁员工亲戚并派人到家中逼迫。我们自2024年1月1日起被断保且未发工资。
我们已向钟山县公A局和信访局反映,上百人因受不了威胁和打压,无奈签订第三方外委。人事任用上存在严重问题,有钱有关系者升职加薪,有履历有能力者因无关系和财力受阻。法制社会,如何能权大于法?
我们坚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是有力量的。我们已经向相关部门反映了钟山县供电公司的违法行为,并寻求法律的帮助。我们将继续坚持维权,直至我们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我们也要呼吁广大市民关注此事,关注我们的权益。我们相信,在广大市民的关注和支持下,我们的维权行动一定会取得胜利。我们不仅要为自己争取权益,更要为所有劳动者争取权益,为正义发声,为公平而战。
最后,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关注此事,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在此合理提出我们的申请,期望相关部门能合理解决。
我们申请:恢复我们的正常工作;
我们申请:补回我们2015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与正式职工(全日制劳动关系职工)相比少发的工资差额、奖金差额、五险二金差额(公积金+年金);
我们申请:补发我们2024年1月到2024年4月的工资、五险二金和福利品;
我们申请:给我们补休2015年到2023年9年公休。
以上所言,我们保证所述属实并签名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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