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娱乐圈传出大新闻。
圈内知名演员沙溢的明星老婆胡可摊上麻烦事了。
她认证的直播带货公司被点名罚款6万,理由是违反广告法。
据悉,事情的起因,是有媒体在网上找到了一份关于胡可公司星拍档(北京)广告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罚6万元的通报。
上面写着主播胡可在直播宣传的时候,使用了不规范的宣传用语。
我一开始还以为这里面有什么误会。
沙溢和胡可不光是娱乐圈的大明星,更是有名的模范夫妻和老好人。
这两个大明星平时几乎没什么负面,怎么可能忽然就被处罚了呢。
不过,我顺着网友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还真的就找到了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这篇详情通报。
细心研究了一下。
出现问题的是某款“植物酵素”产品。
这个代理商和胡可公司签订了直播合同,约定了胡可为这款产品宣传。
宣传费用方面也相当大气,是在胡可“日常场”中,混播的时候的基础服务费10600元每“链接”结算。
很多人可能不怎么观看直播带货,不明白这里面是什么意思。
我个人理解哈,明星直播带货,分日常场和“特殊场”。
像情人节或者双十一这样的大节日的费用,肯定和日常场不一样,而“独家场”和“混播场”肯定也不一样。
这款出事的产品,可能就是在胡可日常直播的时候推广,一条推广链接是一万多块钱的费用。
不得不感慨一句,明星直播是真的赚钱啊。
平时一条链接就一万,这还是基础费用,后面的分成和佣金还不知道多少。
假设明星一天能上几百条商品链接,轻轻松松一天赚百万,这比上什么班都强……
说远了。
这次出事的原因,是胡可在直播的时候,说这款东西可以“抑制糖分的吸收”,“吸附体内的油脂”,“促进肠胃的运动”等等。
而根据我们国家的广告法规定。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
但显然,胡可带货使用,并没有准确说明“抑制糖分”和“吸附油脂”的依据。
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所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为依据,对胡可的公司进行了6万元的罚款,并且责令当事人胡可改正上述的行为。
简单说,可能就是胡可带货的时候,说了一些违反广告法的话,所以被罚款了。
不过,这事情怎么讲呢,往大里说,也算是个不小的负面了,但往小里说,也不影响沙溢和胡可继续赚钱。
你想啊,要说2023年的时候什么最火,直播带货肯定排得上号。
上到明星艺人,下到平头百姓,只要有点流量,好像大家都开始了直播带货。
尤其是明星,平时高高在上好像是个艺术家,但在直播间里,一个比一个能“闹哄”。
最出名的当数潘长江和嘎子的直播间故事了,很多人说到这两个明星,依然能会心一笑,说一句有意思。
而沙溢的妻子胡可虽然谈不上吃相多难看。
但明星一旦开始了卖货,势必会影响形象和口碑,所以,明星要么积攒口碑,低调拍作品,要么选择赚快钱,舍下面子去带货。
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估计胡可也好,沙溢也好,早就能拉下脸来当个售货员,也早就想到这样的事情了,直播卖东西,说错被罚款是难免的,低头赚钱,不体面很正常。
而且这6万块钱,对于胡可来说,也不算什么,分分钟就赚回来。
不过还是希望明星们多注意点吧。
这也就是国内环境好,出事了罚款不多,换成在国外,消费者吃出问题一起诉,很容易罚款上亿,倾家荡产都是常事。
沙溢也好,胡可也好,其他明星也好,带货的时候,真的要实事求是,别太过火啊。
要不然,下次罚款不多,消费者和粉丝,也会对明星失望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