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与父亲未有交集,要继承遗产,法院判决出乎意料,咋回事?

积极的星球 2024-04-21 09:44:35

这是发生在天津的故事。

小钱2岁时,父母离了婚。小钱跟随母亲离开了老钱的家,随母生活,就与父亲断了联系,父女俩也从来就没有见过面。

之后,老钱再婚了,新婚的妻子老赵虽然知道老钱有轻微的精神残疾,但她没有嫌弃,悉心照顾着老钱的生活起居,两口子甚是恩爱,遗憾的是两人一直没能有个孩子。

两人共同生活了20年后,老钱不幸去世了。

老赵强忍悲痛,操持办理了丧事。

小钱得知父亲去世的消息后,找到老赵,提出按照继承法,自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而且,父亲除了自己,并无其他孩子。因此,自己要继承父亲房产的一半!

老赵悲愤交加,认为小赵这么多年,对自己的父亲不闻不问,连个电话都没有,更别说探望和照顾了,连个普通亲戚都不如。

现在要继承遗产了,就冒出来了,天下哪有这种道理!

双方都不让步,老赵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小钱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小赵不得继承遗产。

老赵的理由:老赵有残疾,没有生活来源,这么多年都是自己在照顾扶养,自己尽到了责任和义务,而小钱明知道父亲的状况,却不闻不问,丝毫没有尽到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不应分得遗产!

小赵的理由:父亲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自己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具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法律依据。这么多年没有照顾父亲,是因为自己经济状况不佳。

双方各执一词,争锋相对。

最后,法院经过认真审理,判决小赵不能继承老赵的遗产!

法院判决不能继承的原因是:子女是否尽到赡养义务,与经济无关!小赵20多年来,从未联系过父亲,更没有探望,即使病重,也从未照顾过,并未尽到子女应尽的义务。

我认为法院的判决合情合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来就是对等的。

作为唯一的女儿,小赵几十年都没有去探望过自己的父亲,更别说照顾了。法院判决她不能继承遗产是正确的。

这让我想起很多年轻时不管孩子死活,只顾自己潇洒快活的人,老了以后,却舔着脸要孩子赡养,为什么法院就要判决孩子要赡养呢?

这真的不合理。

如果孩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就不可以继承父母遗产,那么,父母如果年轻时不养子女,到老了,也就不可以要求赡养!

这才合情合理!

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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