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不过是讲了句常识

声道观察 2022-11-04 17:19:43

文\熊猫的熊

“在鄂尔多斯,无论任何时刻,我们都坚持生命至上,救人为先。

如您遭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

鄂尔多斯这份刷屏的通告,最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它打破了那种铁板一块、相互避讳的官方话语体系,似乎露出了一些针锋相对的锋芒。

比如它在开头就写到,“针对近期国内个别地区在防疫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

鄂尔多斯没有具体点名,但我们都知道,这两天全国发生了两件轰动的事。第一件事是,河北保定市,一男子持刀冲卡为儿子买奶粉;第二件事是,兰州男童煤气中毒身亡事件。

它们都是当下过度防疫的荒诞缩影。

封控区的爸爸,必须采用持刀冲卡的方式,才能为孩子弄到奶粉;而在兰州通报还原的时间线中,当事人将孩子送医抢救,遭到防疫卡口人员阻拦,拨打120急救,十分钟的路程一个半小时才派车,最佳抢救时机白白流走。

兰州通报说,“暴露出的救助机制不畅通、应急处置能力不强、工作僵化刻板”,而在鄂尔多斯则强调,“进一步畅通救助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隔离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全文没有点名道姓,但在舆论场,它已经心照不宣的形成了影射效应,让“国内个别地区”有了具体的所指,让一份官方通告有了异地监督、批判的色彩。

在这个意义上,鄂尔多斯是勇敢的。至于它的那些承诺,比如生命至上,比如紧急避险,不过是一种常识而已。

什么是紧急避险呢?就像鄂尔多斯提到的,它早就写进了《刑法》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中。

其中,《刑法》第二十一条写道,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则提到,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通俗来说,在紧急情况下,我们可以采取一些避险行为来自救,一般只要损害他人生命,不用承担责任,法律会为你撑腰。

就像在兰州事件中,当事人的妻子、孩子中毒遇险,防疫卡口人员阻拦、拖延救治,当事人可不可以冲卡冲出去?冲出去以后,会不会因为破坏防疫规定而被处罚?

鄂尔多斯的通告告诉你,法律早有规定,你可以光明正大地自救,光明正大地反抗那些阻止你合理避险的人和行为,不用担心被以破坏防疫的名义秋后算账。

这便是通告刷屏的关键,它意味着法律的回归,意味着回归“以法律为准绳”。

疫情第三年,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的魔幻场面一再上演,一些写进法律的明明白白的规定,在地方的防疫操作中,变成了具文;一些基本的常理、常识,变成了稀缺品。

三年疫情的磨练,可能让很多人对于法律观念的退化,已经有些习焉不察了,开始接受另一套社会运转的规则,甚至对过度防疫现象感到麻木,把“非常态”当成了常态。

在微博上,经济学者宋清辉针对冲卡买奶粉一事,曾不满的质问道,为什么只罚100元了事?在他看来,处罚不痛不痒,很容易引起其他人的效仿。

一种观念的溃败、滑坡,在重塑我们很多人的心智。以至于拿走法律规定的那些东西,似乎变得理所当然了……

我无意过度抬高鄂尔多斯通告的价值。它的高调,也未必是对兰州事件的一种针对性的、刻意的间接回应。而且就像很多人说的,指不定哪一天疫情严重,就啪啪打脸了。

但在常识成为稀缺品的今天,还愿意讲法律、讲常识,那就值得一份点赞。所以,相较于生命至上的人情味,我更钦佩鄂尔多斯站出来喊一嗓子的勇气。

一方面,它要承受对其他地区产生的客观上的批评后果;另一方面,当它愿意公开承诺时,其实也是把自己放到了舆论监督的中心舞台,让自己被更多的监督压力包围。

当然,那种近似于指名道姓的批评,注定会让这份通告在舆论场变得异常危险,让鄂尔多斯成为官方体系中的压力中心,成为一种“异端”。

所以如果哪一天,这份“别具一格”的官方通告下线了,也不用感到太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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