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近期重要财税政策回顾与展望

安用 2024-09-09 17:52:48

前言

2024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中稳步前行,上半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人民币61.7万亿元,同比增长5.0%[1]。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财税政策发挥了关键作用,同时不断调整创新以应对新的挑战和机遇。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近期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以下简称“三中全会”)为我国未来的财税政策制定提供了重要指引,其释放的税制改革信号对整个2024年乃至更长时期的财税政策走向具有重大影响。三中全会的决策不仅为已实施的政策提供了更高层面的解读框架,更为未来政策的制定指明了方向。

此外,我国近期还实施了一系列重要的财税政策,本文旨在全面回顾和深入分析这些重要财税政策,为企业决策提供有价值的见解。

三中全会改革关键信号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的诸多重大举措,有利于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安永[2]大中华区税收政策主管合伙人沈瑛华女士认为:

“三中全会中释放的政策信号对理解当前政策环境和预判未来趋势至关重要。其中,特别提请大家关注的是《决定》中对新业态的扶持和发展,以及消费税改革的内容。《决定》多次提及支持新业态发展,反映了国家对数字经济和新兴产业的重视。虽然我国财税部门已为新业态提供了一些政策支持,但其复杂性和多样性仍对传统税制提出了新挑战,尤其在跨境经营、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等领域。

同时,《决定》提出‘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这一举措可能有利于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但也可能增加征管难度。面对这些政策变化,企业应积极把握改革机遇,科学研判政策走向,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以更好地适应新的政策环境并从中受益。”

图1:三中全会释放出的税制改革关键信号

我们早前发布了一期微信文章对于分析三中全会在财税领域的主要决策和信号,探讨其可能带来的深远影响。

2024年上半年财税政策盘点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上半年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多项税收政策,其中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我们用一张图来直观总结上半年中央政府部门发布的财税领域的重点举措。

除即将2024年12月生效的《关税法》外,2024年上半年更新的税收政策主要聚焦于区域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此外,资源回收企业可通过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获取合法的扣除凭证,不仅对持续开展报废产品销售业务的自然人加强税收征管,更进一步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这些政策与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和优化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的精神是一致的,有助于推动税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2024财税政策研究汇总:洞见趋势 把握机遇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以及政策变化,唯有深入研究、准确把握政策内涵,才能驾驭变局、抢占先机。我们高度关注财税政策动向,上半年发布了多篇深度分析文章,本文精选了近期发布的部分文章,以期通过梳理这些文章的核心观点和见解,全面把握财税政策走向,洞悉发展趋势,为企业决策提供专业参考。

国内税收热点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出台,关税制度发展迎来里程碑

前海关总署处长、安永[2]咨询广州分公司国际贸易合伙人路遥表示:

“《关税法》的出台是我国社会经济和改革开放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是税收法制进程的重要推进,是对外贸易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具体体现。

它基于对现行制度实施经验的总结和完善,进一步巩固深化了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成果、吸收了关税制度部门的立法成果、解决了执法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对退补税期限作出重大调整、与税收征管制度相协调、并在立法层面首次明确反规避措施。

《关税法》对于企业来说,一方面给予纳税人更强的自主权、提升了贸易便利化程度、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对纳税人的涉税申报要素准确申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的守法自律和关务合规管理愈发重要。

《关税法》作为关税制度的基本法律,为关税征收和管理提供了法律框架和基本原则。后续相关部门会陆续出台配套政策,为《关税法》的实施制定细则或指引,建议给予高度密切关注。”

与此同时,2024年7月,安永团队在多地成功举办“聚焦《关税法》重要变化,分享潜在实务影响”研讨会,有来自全国医药、食品、石油化工、大型机械、电子通讯等不同行业的近四百家制造型企业参会。安永[2]大中华区国际贸易主管合伙人唐兵先生,国际贸易合伙人董怡女士,前海关总署处长,国际贸易合伙人路遥女士,国际贸易合伙人张国瑜女士,及国际贸易合伙人徐海东先生作为主讲人,围绕《关税法》总体思路,解析了《关税法》的更新要点,探讨了《关税法》解决的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并从安永团队的独家角度解读了自《关税法》出台后最受业界关注的变化与合规管理的重点。

2、反向开票绘就资源回收新蓝图

安永[2]大中华区税收政策主管合伙人沈瑛华女士认为:

“反向开票的机制的推出是推动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它在提高资源回收企业收购报废产品时取得发票便利性的同时,也加强了对自然人出售者的税收征管,以及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打通。

然而,反向开票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给资源回收企业带来操作和合规方面的挑战。自政策推出以来,我们的专业团队密切关注业界的相关反馈,并积极与税务机关保持沟通,为企业高效合规实施反向开票保驾护航。长远来看,反向开票政策有利于推动资源循环利用行业持续‘去风险’,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安永税务团队于2024年5月至6月期间在多地举办了以旧换新“反向开票”税收新规专题研讨会,安永[2]大中华区税务合规及咨询部门主管合伙人兰东武先生、大中华区税收政策主管合伙人沈瑛华女士、全球税务合规及咨询服务合伙人仉喜林先生、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周澔宇先生、间接税合伙人梁斯尔先生与到会嘉宾共同研讨了“反向开票”新政下的挑战与机遇。

在研讨会上,安永团队从不同角度,详细阐述了新规的核心内容,分析了企业在执行新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疑问,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和合规建议。与会嘉宾也积极就“反向开票”新政对企业运营的影响、如何优化内部流程以适应新规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

3、一文了解税收事先裁定在多地的试行概况

安永团队近期于多地举办四场事先裁定系列研讨会。其中,安永[2]税务与商务咨询资深顾问、前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官员熊晓青女士作为主讲嘉宾之一,凭借其在税务系统多年的工作经验和专业造诣,为与会者带来了极具洞察力的分享。

安永(上海)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史川先生、安永[2]大中华区税收政策主管合伙人沈瑛华女士以及安永[2]全球合规及报告合伙人胡音女士也在研讨会上从不同角度解读了事先裁定制度对企业税务工作的影响,并分享了安永团队在协助客户申请事先裁定过程中积累的宝贵经验。

4、签署!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就一例内地和香港地区无形资产交易的双边预约定价安排达成共识

安永[2]大中华区转让定价主管合伙人邱辉表示:

“在目前高度复杂的国际税务环境中,预约定价安排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在各税收管辖地获得经营和税收确定性的有效途径,从而愈发受到跨国运营的企业集团的青睐。高价值的无形资产在企业价值链条中往往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非常规的无形资产的相关交易定价尤为复杂,也是税务争议的易发领域。

针对这一重大交易事前获得税务机关对相关转让定价安排的同意,可有效避免后期因被调查而发生的潜在风险和额外税务成本。随着全球税务机关对于转让定价的重视程度的日益提高,跨国运营的企业集团转让定价合规化管理将被提上更重要的日程,而安永在预约定价安排领域的丰富经验,可以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多方位的咨询和实施协助服务。”

走出去相关政策深度分析

1、香港税收优惠及税务筹划关键要点

安永[3]香港及澳门税务主管合伙人、香港税务争议服务主管合伙人郑杰燊表示:

“ 我们团队在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五地举办香港税务专题研讨会,深入解读税收优惠政策,揭示香港税务优势。香港不仅税制简单、税率低、免税政策多,还拥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成为中国内地企业对外投资的超级连接器。中国内地企业‘走出去’已经是大趋势。通过这些研讨会,我们为企业提供前瞻指引和精准安排,助力投资者优化税务筹划,充分利用香港的独特优势。”

2、境外所得税务申报与管理

安永[2]税务争议及合规咨询服务主管合伙人张纬樑表示:

“近年来,全球经济形势愈发复杂,国际与国内税务合规要求持续提升,企业与个人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合规挑战。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涉及海外税务风险管理问题的日益突出,尤其对于自然人而言,涉及税务居民身份认定、境外所得的代扣代缴义务、以及个人申报义务的正确履行等多方面复杂的税务规则;与此同时,随着国际税收合作的不断加深和技术的持续进步,显著提高了涉税信息的透明度和交换效率,税务机关对中国税务居民境外收入的监管能力持续加强。

展望未来,在愈发透明和严格的税务合规监管环境下,企业与个人需要准确理解并适应不断变化的税务规则,增强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以更高的标准有效应对合规挑战。”

结语

随着我国税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财税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通过对国际国内税制改革动向的及时跟踪和深度剖析,我们希望能够帮助企业准确把握政策脉搏,及时调整税务管理策略,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实现税负优化。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安永希望为企业在复杂多变的税收环境中保持定力、把准方向提供专业助力。

注:

[1] 国家统计局:https://www.stats.gov.cn/sj/zxfb/202407/t20240715_1955618.html

[2]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3] 安永税务及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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