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王敏 近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若干措施包括取消太原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取消各类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大力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积极组织房地产促销活动等17条措施;措施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措施明确,取消太原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
取消各类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大力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各市政府可以因城施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更好地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