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强行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清孙大圣 2024-09-27 02:37:23

同居状态下还会成立强奸罪吗?

A:会 B:不会

男女之间处于同居状态,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男方强行和女方发生关系,男方是否构成强奸罪?是否会被判刑坐牢?

之前的文章我们已经讨论过,男方违背女方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

但是这里所说的男方女方并非是夫妻关系,一般也不包括情侣关系。我们通常所说的男女关系,只是一般的陌生人关系,或者普通朋友关系。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如果男女关系是同居关系,但只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此种情况下,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了关系,男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属于强奸罪?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同居男女未登记结婚,强行发生关系也可构成强奸罪

如果男女关系只是一般的同居关系,并且双方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说白了,双方没有到民政局去领结婚证。

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还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虽然同居状态给人感觉好像双方是夫妻关系,但事实上,或者说法律上,他们根本就不是夫妻关系。

在此种情况下,男方对女方就不享有一定的配偶权,也就是说,男方不能想和女方发生关系就发生关系,因为这里所说的配偶权只有合法丈夫才能拥有。

所以男方如果硬要和女方发生关系,女方因为某种原因并不同意,而男方强行而为之,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男方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

二、现实生活中一般不轻易认定强奸罪

文章的第一条已经说了,男女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男方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真发生这样的问题,又该如何认定呢?男方真的会以强奸罪而被采取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吗?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男女双方确实长期同居,并且有结婚的打算,只是一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在此过程当中,如果男方某次违背了女方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女方一气之下,向有关部门报案。

从形式上看,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种情况不轻易认定构成强奸罪。因为双方毕竟处于同居状态,虽然没有夫妻之名,却有夫妻之实,相关部门认定时会比较谨慎。

综上所述,男女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在此种情况下,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到底会不会构成强奸罪?对此,文章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说明。欢迎关注、点赞、转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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