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一母亲大闹盒马鲜生超市引发关注。
从监控画面可以看到,两名男孩在超市里追逐打闹,跑在前面的男孩左脚绊到右脚,不慎摔倒。
周围无人搀扶,只有后面的男孩走上前去查看了一下。
摔倒男孩的母亲认为这是超市的责任,愤怒至极,跑到超市里怒砸东西,堵着门不让客人进去,定要跟超市讨个说法。
随后,男孩母亲发视频称:“盒马鲜生店大欺客,孩子摔了没人来帮一下,良心何在?没有一个工作人员来帮一下,至今还在昏迷。”
又称:“你哪怕员工联系一下负责人,叫一下120都可以,各个冷眼旁观,现在也没有河马的负责人来跟我联系一下,哪怕关心一下孩子情况,河马就是这个服务态度吗?”
超市工作人员回应称,小孩在店里自己摔倒了,男孩母亲想让超市赔钱,可以走法律途径。
根据监控视频中的画面,以及超市工作人员的说法,这位母亲的行为轨迹就很好理解了。
见自己孩子摔成昏迷,认为是超市的责任,于是想讹点钱,不料人家超市根本不吃这一套,于是开始一哭二闹三砸东西。
不料,人家超市依然不吃这一套,再闹下去恐怕要被带走了,于是又想出了一招断章取义,发视频给超市施加舆论压力。
万万没有想到,完整监控录像曝光,全程记录下来男孩是自己不小心摔倒的,跟人家超市没有一丁点关系。
现在想一想,哪怕超市地板刚刚被擦过,都可能会落人口实,但凡男孩不是左脚绊右脚自己摔倒,在这位强势的母亲面前,超市恐怕都难辞其咎。
根据《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因为超市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地面湿滑、商品摆放不当等原因导致的摔倒,超市应当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顾客摔倒是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的,例如其他顾客的推搡或其他外部因素,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超市只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超市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但由于顾客自身原因摔倒的,超市不承担责任。
本来是一件令人悲伤的事,实话实说还有可能被人同情,如此操作只能让人贻笑大方,还给自己孩子做了一个反面榜样,出院后也抬不起头来。
为了一点钱至于吗?
评论区炸锅,网友称幸亏没摔在故宫,不然得奉天靖难了。
怪不得社会风气沦落至此,大街上摔倒个人都没人敢扶,都是被这样的人带坏的。
好多人不知道,摔倒了不能直接去扶起来,因为可能会造成二次伤害,包括老人倒地也是应该直接打120,你上去扶可能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反过来想,如果当时有人扶小男孩起来,这位母亲保不齐会讹上他,不是你撞的为啥要扶?你不扶摔一下能有这么重?
另外,前段时间一位母亲陪抑郁症女儿逛商场,女儿病发打砸奢侈品店,不知道最后赔偿了没有。
如果说前者存在争议,那么这位男孩的母亲故意砸东西,不赔钱恐怕说不过去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