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规则的禁止退休法检官当律师,逼着他们“另谋出路”吗?

烟语法明 2024-09-19 10:56:15

看了网友退休检察官吕杰撰写的自身遭遇及以死明志的长达28页的《<一个退休检察官的律师梦>写作提纲》,内心颇为沉痛,也颇感如此不讲规则的“一刀切”禁令,不仅破坏了法治规则,更是逼着这部分人今后也不按规则吗?

犹如此前文章分析的,法律规定了退休法官检察官可以当律师,三部们的联合规定也再次明确了,只要履行了审批程序,转移出了行政、工资关系,不再保留机关的各种待遇,就可以从事律师。可为何这些规定在现实中落实不了呢?

在某些地方,法律规定、部门规定的可行,成了诸如“没有操作性”等各种理由的“一刀切”禁止从律;有的地方干脆规定,想要从事律师,就取消所有退休待遇(退休金是人家工作了几十年缴纳或视同缴纳的法定待遇,哪能说取消就取消);有的地方只要原工作单位出个证明,就可以从事律师;还有的地方,不知道怎么操作的,反正退休法检检察官仍有人在律师执业......

如上的种种情况,是不是已经说明,法律规定统一规定的可行,在添加了人为的“一刀切”之后,正在成为现实中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五花八门、一片乱象?这不就是人们经常说的政出多门、以言代法、破坏法治之后的乱象吗?

尽管社会上对于律师行业的印象各异,其中也不少害群之马,但知道法律行业内情的都知道,相比较法律公司、咨询公司、法律协会等之类的,律师行业起码还有几十年发展起来的一套行业协会、行业规范管理和约束着,是法律行业管理最规范的门类。

也正是如此,众多的法官、检察官,相信国家法治推进的步伐,甚至不惜辞职,或提前退休,就为了在有生之年当一回律师,让自己的法律所长在市场经济下自由发挥、劳有所得,遵守律师行业的各种管理规范。

然而,随着2021年的一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离职(退休)法官、检察官被按上了“司法掮客”的帽子,成了教育整顿后重点查处的对象,增加了不少此后从事律师的各种审查,出台了世上最严的入行律师限制。即便如此,也是规定只要履行了一定的程序,退休法官、检察官也是可以从事律师的。

可到了现实层面呢?正常途径却是走不通的。退休检察官吕杰,拖着癌症两次手术后身体,去各级部门反映问题,走司法诉讼途径寻求裁决,足足走了两年,还是碰了一鼻子灰,哀叹自己遭遇的推诿扯皮、无人负责等维权困境,只有要以“古有抬棺左宗棠”的魄力来寻求制度的落实了。

正如昨天文章说的,规定上可以、现实中走不通的一刀切禁止退休法官、检察官当律师,禁的只是那些想着凭法律专业、通过了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想着遵守和接受现有的律师行业法律法规管理的的退休法官、检察官,压根禁不住那些不需要律师执业证或是有门路不走正常途径领证的人员。正常途径走不通,逼着想走正常途径的,也开始不走正常途径了。比如说,烟语君有位提前退休法官网友,之前已经律师执业了,2021年三部门发文之后,律师证被收缴,之后就办了一个法律咨询公司。也许有人会说这不合规,可办公司非要以自己的名义吗?以家人名义办行不行,以朋友名义行不行?

网上流传的一家法律咨询公司(就不截图了)的宣传资料看,其中的顾问人员、研究人员,清一色的都是原来法院、检察院的领导人员,有1名原检察官、9名原法官,宣传标语是,“法律专家,比您想象的更强大”等等。

此前退休法官、检察官已经大量进入律师行业,不少人是五十岁出头就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的,按照目前的就业年龄划分,很多都是年富力强。其他行业退休人员,只要愿意,都是可以退休之后从事第二职业的,唯独让这些人不得退休后另谋营利性活动,行得通吗?如今,法律服务市场已经如火如荼、形式多样化,想要靠没有明确规定的“潜规则”禁止退休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的方式,杜绝他们进行商业化的法律行业,只能说太“理想化”了。现实中的结果只能是,正常途径走不通,势必很多人另谋出路的走“地下路线”。

例如,有法律公司知道其退休法官身份赋闲在家之后,就请其去担任法律顾问一职。犹如流动摊贩跟城管屡屡发生冲突的关系,既然法律上没有禁止,为何非要采用现实中操作上行不通的一刀切禁止呢?宜疏不宜堵,才是不会造成洪水失控泛滥的办法。惩治司法腐败,严惩司法掮客,没有人会反对,而且应该深挖细查、顺藤摸瓜、零容忍。但是,不能因为群体中有人充当了司法掮客,就禁止这群人一律不得从事某个职业啊!看到退休检察官吕杰走正常途径争取律师执业遭遇的重重困难,烟语君禁不住在想,非要费那个事儿要律师执业证干什么?早就过了禁业期,想要继续自己的法律梦想,不如找个或自己开个法律公司,再不行在路边挂个大牌子摆个小板凳,或是在网上直播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打出退休检察官的牌子,看看到时候尴尬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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