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立即反身,忍着疼痛一脚把狗踹飞了出去,然后迅速开门,跑进屋内并关上了房门。可那狗不仅没有离开,反而一直在门外咆哮。
王明担心这狗守在门口不走,怕它会袭击家人。于是,他找了把刀壮胆,想赶走它。
王明提着刀就冲出了大门,正在狂吠的狗一见到他,立刻凶狠地扑了上来,人与狗瞬间搏杀在一处。
没有武器在手的人,面对这比狼还大的狗,或许只有逃命的份。
但此刻,手握尖刀的王明不再退缩,他迎着狗,拿刀用力朝它连捅了几下。恶狗终于倒在了地上,嘴里发出“呜呜”的哀鸣。
这时的王明,也已被狗撕咬得鲜血淋漓。他看了看四周,始终都没有看到狗的主人。狗也没有拴狗链,也没有挂狗牌。他寻思着得赶紧去打疫苗,于是,就报了警。
警察来到后不久,狗的主人李某也来了。李某见到自己的狗倒在地上,奄奄一息的样子,心痛地尖叫了起来。他在简单回答了警察的问题后,便匆匆带着狗上了宠物医院。
王明也去医院检查了伤口,他的伤势有些严重,治疗下来竟花了18000多元。他越想越生气,在自己家门口,竟然莫名其妙地被狗咬了。
于是,他决定找狗主人李某索要赔偿。
可这下,李某却不干了:“我的狗是纯血统的拉布拉多,当初买的时候就花了38000多元,现在被你砍了,光救治费用都花了2000多,也没救活。还想要我赔你钱,没门!"
可王明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他去法院状告了李某,立案索赔。而李某也不服气,提交了诉状,反告了王明。于是二人开始对簿公堂。
按说,狗咬了人,狗主人给予赔偿是天经地义的事。王明被李某的狗咬了,还是在自家门口,狗的身上不仅没有拴狗链,挂狗牌,也无人看管,那么王明被狗咬伤而产生的费用,理应由李某来出。可李某却不这样想,他坚持认定是王明挑逗狗在先,理由就是他的狗是纯种拉布拉多,而这种狗的无攻击性,是世界公认的,除非是有人挑逗它。如果王明被狗咬,是他挑逗在先的话,民法也有条款规定:若人故意或是无心惹怒了狗,被狗咬伤的话,狗主人是可以免责的。
但在诉讼程序里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于事发地点没有监控,无法证明是人先惹的狗,还是狗先咬的人。
李某拿不出证据,所以他的说法无法被法院采信。法院判定李某应赔偿王明的治疗费用,共计18000元。
但李某很不甘心,他反诉王明:狗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王明同狗打架并不适用人与人之间的正当防卫,狗咬人应该属于紧急避险。
事实上,王明是先被狗咬伤后才拿刀捅狗。其行为适用于紧急避险条例。民法典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是:在紧急避险过程中,如造成不应有或过度的损失,应该由避险者承担。
李某认为,王明在逃入房内后,完全可以紧闭房门不出,这样狗就不会再伤害到他了,但王明却没有这样做。不管是以报复或是泄愤为目的,他拿了刀再出去捅狗,已经超出了正常避险的范围。最终,法院判定王明过度紧急避险成立,他要承担2/5的责任,即人民币16000多元。
就这样,这起狗咬人的案件,以两人互赔而宣告结束。
按法官的说法,王明不该杀死狗。
可狗没有拴狗链没挂狗牌,狗主人也不在身侧。已被咬伤的王明,躲回屋内避险,那么狗跑了之后,他该找谁算账呢?以后这狗再次伤人了,又咋办呢?
狗是人类亲密的朋友,人类是狗信赖的伙伴。人们对狗无尽的热爱,狗也对主人天生的忠诚,这是一段双向奔赴温馨的关系。
在养宠物狗的过程中,人们也应注意多加看管,要对狗的行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