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分房产?这是欠条,我儿子签字了!”女子170万首付为儿子儿媳买房,房子买好后,儿媳竟起诉离婚并要分房产

朝律夕拾 2024-11-30 19:24:10

“离婚?离婚可以,你俩先把买房子的钱还我!”北京女子出资170万给儿子儿媳买房,婚后儿媳起诉离婚,并且要分割房子一半产权。

女子不慌不忙拿出借条,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购房款。儿媳怒道:“这是你对我们夫妻的赠与,借条上我没签字,凭啥让我还。”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小李垂头丧气地来到母亲家,支支吾吾地跟王阿姨说:“妈,小殷要跟我离婚。”王阿姨早就料到会有这么一天,只是没想到这么快。以前儿子儿媳跟自己住在一起,那时两人总是抱怨不自由,吵着吵着,自己也就习惯了。2018年,儿媳生了小孙子,为了小孙子王阿姨二话没说,拿出20万给儿媳去买车,又伺候儿媳做了月子,儿媳对她亲近不少。2021年,孙子3岁,王阿姨想着儿子儿媳也是时候出去自立门户了,于是她陪着儿子儿媳看好房子后,转了170万购房款给儿子。本以为儿子儿媳房子车子都有了,总会过上安宁日子了吧。可是没想到,两人还是三天两头地吵。王阿姨只能两头劝和,尽量贴补,毕竟孩子还小,这个家不能就这么散了。她本以为这一次,儿子儿媳还跟往常一样,小打小闹,吵过闹过,闹闹脾气又会和好的。可这一次,两人似乎动了真格,儿媳一气之下,将儿子赶出了家门,还起诉离婚了。王阿姨问儿子:“真不打算过下去了?”小李斩钉截铁地说:“过不下去了,这婚必须离。”小殷也坚定地表示:“这婚必须离,这样的日子一眼到头,我看不到希望。”王阿姨问儿媳:“离婚了,你住哪里?”小殷有些愣住了,但很快反应过来:“这房子登记在我和小李名下,我们一人一半!”可王阿姨却不这么看,这房子自己家出了170万首付款,就连房贷,自己也帮衬不少,再怎么说这房子自己家肯定是占大头的。双方不欢而散,王阿姨见跟儿媳沟通不畅,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庭。法庭上,小殷辩解道:“这房子是你们对我们夫妻的赠与,借条上我没签字,凭啥让我还钱?”王阿姨却拿出了借条,上面有儿子的签字。她说:“这是借给你们买房的钱,不是赠予!”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02案例分析对于本案的李大妈出资的170万元,究竟是借款还是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固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王阿姨提供了儿子出具的借条及相关的转账凭证,并且从三方聊天记录来看,儿媳对这笔钱的用途是知晓的。因此,法院认定王阿姨与儿子、儿媳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既然170万元是借款,儿媳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本案,虽然儿媳主张这170万元是赠与,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一点,因此儿媳也需承担还款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小李、小殷向王阿姨返还借款170万元。03深刻教训本案引发了对当前社会价值观的反思。在物质条件日益丰富的今天,人们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应如何平衡物质与情感,如何处理好财产与责任,是值得每个人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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