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公告取消公司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原因是10月17日证监会暂停主承销商开源证券债券承销资格半年。印象中,这是笔者第一次关注到,因为主承销商暂停业务资格,出现债券取消发行的情形。
逻辑上来看,对于存在主承销商失去业务资格应该有替代安排。比如,有些企业的借新还旧,时间上要求高,如果没有合理的安排,潜在影响可能会非常大。
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可以从制度上进行安排,也可以通过窗口进行指导。对于有联主的,各方同意的情况下,由其他主承销商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对于没有联主的,发行人可以选择一家认可上一家主承销商工作的券商,并根据监管要求,履行必要的简易报备程序即可。
当然,从实务层面来看,可能需要做更多严谨的论证。
如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