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一大学生不服公安机关所作不予处罚行政决定及区政府所作行政复议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不到一百元的物品,不到三分钟的“探店”,结束了张文(化名)的大学生涯......一切的开始,仅仅是因为那一晚的三分钟。
2023年初夏的一个上午,公安局民警接到了一家便利店店长李先生的报案。李先生称其店内有物品失窃。民警很快调取了该店的监控录像。
监控显示:三天前,21时36分左右,一年轻人手提布包进入便利店。他在货架前一阵踱步,抬头看了看四周,见店员不在身边,便伸手将货架上的一包零食放进自己的布包里。
在之后的三分钟里,他先后将面包、巧克力、口香糖、薯片等零食“藏”进包袋中,还不忘用袋子里的物品把它们遮上一遮,总计“挑选”了价值89.9元的10件商品。
直到21时39分左右,他再次抬头张望了一下店员的位置,发现没有人注意到他,瞥了眼手机屏幕,带着没有付款的商品,径直离开了便利店。
图源:VCG
由于案发当时,便利店并没有其他顾客进出,只有几位忙于盘点和理货的店员与工人在店内穿梭,因此警方很快根据视频中提供的线索锁定了目标。
随后,张文在辅导员的陪同下来到某区公安分局,如实供述了其有盗窃的违法行为,并支付了所盗物品的钱款,主动弥补了损失。
因为情节轻微,便利店店长李先生对他的行为表示了谅解,某区公安分局在履行法定程序后,于当日对张文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载明:张文在便利店内实施了盗窃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关于“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或者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然而,四天后,不服不予处罚决定的张文向某区政府提出复议。他认为自己当时仅仅是忘记付款,并非盗窃,某区公安分局对他的行为定性有误。与此同时,学校因他涉嫌违纪开除了他的学籍(此案在另案诉讼中)。之后,某区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复议决定,维持了不予处罚决定。张文不服不予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经审后认为,张文在学校老师陪同下主动至公安机关陈述案情,询问笔录上具有本人签字确认,应当对其在行政执法程序中确认的事实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综合考虑后对张文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并无不当,执法程序合法。
张文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定性是否有误?
张文表示,当晚只是急着赶回学校,忘了付钱,后来忙着参加学校活动忘记了这个事情,自己的行为并不是盗窃,请求撤销不予处罚决定及被诉复议决定。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事发时的监控视频能够清晰反映张文当时在店门口位置选取最后几件商品时,曾反复观望店员位置,在确认店员未注意时旋即转身离开。视频内容明显不符合其急于返校,仓促间忘记付钱的陈述,而是具有秘密窃取行为的客观表现;其次在案发至民警联系到张文所在学校告知其本人时,已经过去三天,期间张文未曾作出归还的意思表示,体现出了非法占有的故意。根据监控视频、询问笔录、谅解书等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张文的盗窃行为。公安机关结合张文如实供述、返还钱款以及获得谅解等事实,认定其行为构成盗窃,但不予处罚,合规合法,并无不当。
公安机关向学校送达被诉不予处罚决定是否违法?
上海一中院认为,公安机关配合学校教学管理,将被诉不予处罚决定送达学校,此后,学校对张文作出何种处理,不影响对不予处罚决定合法性的认定。张文作为成年在校大学生,对其所实施的行为,以及调查中的陈述所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清楚的认识,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上海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图源:上海一中法院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荆向丽指出,本案中张文的行为符合盗窃的构成要件,又具有不予处罚的法定情节,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
行政处罚要“过罚相当”。行为人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符合法定事由的,应当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另一方面,行为人有违法行为但因符合法定事由不予行政处罚的,并不等于其行为不违法或者没有违法行为。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微信编辑:包颖 李灿(实习)
来源:九派新闻
这厮怎么有脸去行政复议和起诉的?都是成年人了,自己犯了错,就应该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
这个学生的行为是不好,但是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开除是严重了一点,给个改过的机会,谁又保证一辈子一点错都不犯呢?
这样做会毁了一个孩子,希望校方以教育为主,不要开除,一个家庭培养一个孩子有多不容易啊!
开除有点过了……
留给机会年轻一代吧[汗]
自作自受
真有脸
同一行为不能两次行政处罚,这孩子可上诉法院撤消学校的处罚
有钱还是移民吧!那边可以0元购
一百来块的东西,导致学业终端,学校也是处罚过当。
有可能只是种病,开除真的合适吗?是不是会毁了一个家庭➕制造了一个社会不稳定因素?
这种渣滓如果继续上学,将来身居高位,得是多可怕的事啊。
这么多人平时都靠当贼过是吧,这么同情一个小偷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既然做了就要承担后果
搞不懂!店方不予追究,公安机关也不予立案处罚,学校会处以最重的开除学籍?
有错要认,打要企定,承认错误的勇气都没有吗,还大学生,错就错,对就对,
明明是偷盗,还说忘记付款,成年人
社会给他上了一大课
看到下面好多人再说学校应该给他一个机会。说什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但大多都没注意到这个关键点——他不承认自己盗窃,而且是先认罪后翻供,这让学校怎么给机会?
交给崂山警方处理
一次结果了?哈哈哈……教育部机构系统要改革了
该杀
脑子有问题自己啥身份竟然去偷这么点东西傻逼一个[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这脑回路还大学生?不应该找学校吗?
大学生成年了,成年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有问题吗?
无耻还无赖
这智商,这个大学是怎么考上去的。
真的是奇葩,又不值钱的东西需要偷吗?读书读傻了
还大学生呢,人生基本法则都不懂,盗窃就是盗窃,还有脸去辩证,想想你父母为了你读书,容易吗?[得瑟][得瑟]
上大学的臭小偷还好意思对自己的偷鸡摸狗行为百般抵赖太无耻了应该开除
人穷志短,马瘦毛长。这孩子时糊涂,忘了监控这个事!
chu can /
做了就要付出代价🉑这代价确实🈶点大!
习惯成自然!
巨婴啊[呲牙笑]不服不予处罚,想被处罚吗?!
[抠鼻]这逼学着美国佬黑人0元购!被开除是轻了,居然厚脸无耻讲忘记了,枪毙都可以了!
他偷的东西虽然不值钱,但从他这种偷窃行为和后续的行为来看,他没有丝毫的忏悔和反省之心,而是一再推卸责任、无耻狡辩,可以看出这人真是又贪又坏又奸诈又无耻,属于绝对的精致利己主义者,一旦让他掌握权力和资源,必然极大地危害社会。
学校太无人性,处罚过重了
这还起诉,公安机关不给你留案底都已经照顾你了,换我赶紧送锦旗!
怎么有这么不要脸的?不抓你算好了还起诉公安
垃圾渣盘子[鼓掌]
不到100元,公安局会立案吗?
这都什么事儿呀[裂开]
不处罚就是助长歪风邪气
这样的,就不能给他好结果,孩子?不小了,该自己承担责任了
本来没啥的,现在全世界都知道你是个臭不要脸的小偷了[笑着哭]
这下算是毁了[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