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才说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法院会支持吗?|案例研究

剖析真实劳动争议 2024-08-21 12:10:41

【裁判要义】

双方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二个月,用人单位于试用期满后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向其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17日,王某与某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任厨师岗位,与某甲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入职后某甲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22年7月17日,王某为乙方(劳动者)、某甲公司为甲方(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为固定期限三年,自2022年7月17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试用期为贰月,自2022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管理岗岗位上工作;甲方根据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特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双方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

2023年1月16日,拟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征求意见的函载明,因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征求工会意见。

2023年1月17日,某甲公司以王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王某认为,双方劳动合同明确注明试用期是2个月,其和某甲公司的董事长秘书9月17日已经接到正式转正通知,并且到10月份的工资也是按转正的工资开的1万元,试用期是8000元。王某认为系违法解除,应给违法解除赔偿金。

某甲公司不认可王某的诉求,并抗辩称综合本案证据,不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退一步讲,即便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某甲公司也不存在违法解除情形。因王某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不佳,未达到岗位要求的标准,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某甲公司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决某甲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某甲公司向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873.14元。

【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试用期自2022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某甲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向王某斌支付赔偿金。

【案例来源】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津01民终3602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只能与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劳动者确实属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有权在试用期满之前,据此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提示单位保存试用期录用条件确认文件及试用期转正考核文件等客观证据,并在试用期满前作出劳动关系的处理。

提示劳动者,如果确实存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单位有权作出单方面辞退,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单位依据此理由做出辞退,必须同时满足试用期满之前作出辞退,且需有明确录用条件及经过客观公正考核被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否则单位试用期解除合同也会被认定违法,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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