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案外人对刑事查封财产提异议、复议均被驳回,如何救济?

周军律师聊案子 2024-09-11 08:03:53

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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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经常会有当事人的财产因刑事案件被查封的情形。

因刑事案件被查封的财产,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应该如何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刑事涉财产执行规定》)第十四条,刑事案件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法院审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足以阻止执行的实体权利的异议、复议,应当公开听证。该款没有区分执行行为异议还是执行标的异议,统一规定应当公开听证。

听证是强制的,如果没有进行听证并且对异议人的权利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则属于程序违法,有可能会被上级法院裁定重新审查。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也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和复议。

案外人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提执行异议之诉吗?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执监165号执行裁定书中明确:刑事财产刑执行中,案外人所提异议,只有异议、复议程序,而无异议之诉程序。据此,如果对异议裁定不服,唯一的救济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因此,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足以阻止执行的实体权利的,执行机构应当予以实体审查。

如果执行异议复议也被驳回的,还有救济途径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23)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于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作出的执行复议裁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人民法院应当立案,但法律、司法解释或者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申诉信访过程中,发现信访诉求符合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按照前两款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复议被驳回,案外人还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信访或直接申请执行监督。

要特别注意的是,该意见规定,申请人对执行复议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应当在执行复议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人因超过提出执行异议期限或者申请复议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应当在提出异议期限或者申请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人超过上述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终结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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