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执勤辅警关在室内,被判“非法拘禁罪”

风露青蝉 2024-08-09 17:13:47

2022年11月15号凌晨1点,陈某报警有人酒后驾驶,麒麟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先行安排就近巡逻的辅警傅某到达现场处置。辅警傅某找到举报人陈某后,与陈某一起找到位于麒麟区永丰路“老鸭子”餐馆内的被告人高某平。

辅警傅某在现场处警过程中,高某平将陈某及其妻子孙某英、辅警傅某锁在“老鸭子”餐馆内便离开现场。后麒麟公安太和派出所、交警大队增援民警赶至现场,电话告知高某平前来餐馆开锁,但高某平一直未到达现场。傅某等人被锁近两小时后自行将门锁卸下,才得以离开餐馆。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平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依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67条第1款规定,判被告人高某平犯非法拘禁罪,有期徒刑八个月。自2023年12月14日起至2024年8月13日止。

为了逃避酒驾处罚,把人关在室内,落得一个这样的结果,非常不值得,酒驾也可能吹气后是醉驾,但不一定会是,如果只是酒驾也就扣12分,暂扣驾驶证半年,没有什么拘留,更没有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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