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档,有部电影我期待了蛮久。
《第二十条》。
实力派阵容真的很抓人眼球——
《狂飙》(高叶+张译+王沛禄+阿如那)和《漫长的季节》(范伟+陈明昊+蒋奇明)剧组梦幻联动,狂飙戏。
雷佳音、马丽、乔杉、蒋诗萌喜剧人开会,光看名字就闻到喜感了。
更有赵丽颖和刘耀文惊喜加盟。
再看导演,国师张艺谋,今年春节档又带来不一样的惊喜。
喜剧元素+现实主义题材。
一个主打氛围轻松,力度把握不准容易悬浮轻飘;一个纵深探讨沉重社会话题,也容易沦为隔靴搔痒地说教。
更甭提二者相融合了。
但,《第二十条》还真办到了。
热闹喜剧和严肃社会话题如何融合?《第二十条》有自己的解法。
(文章含剧透)
首先,题扣得够准。
即使是现实主义题材,也没丢了春节档的合家欢喜剧属性。
就像张艺谋在特辑里说的,“要拍一部寓教于乐、深入浅出的现实主义电影,不搞太严肃,不拿样子,不摆姿态”。
显然,相比以往作品,这次他试着给这戏做一张轻薄透的皮。
既为“合家欢”,那就得接地气,让观众产生代入感。
好比雷佳音饰演的主人公,一个挂职检察官,韩明。
深陷中年危机的他被工作和生活搞得焦头烂额,打眼瞧就知道是被一身班味儿腌出来的职场老油条。
雷佳音说,除了最后一场高光戏,基本上前面90%演的是检察官的老百姓身份。
韩明是院里的老好人,同事关系的调和剂(稀泥),日常把“她不是那个意思”挂嘴边,替暴躁同事打圆场。还热衷于给领导开车门,有人来院里闹事,韩明解决后还不忘自然地补上一句“当然,这事领导肯定想我前头了”。
马屁拍得脸不红气不喘。
其实很多演员进组前都不知道是演喜剧,哪怕是对喜剧驾轻就熟的马丽也表示亚历山大。
张艺谋说,喜剧是写不出来的,得自己攒。因此很多生活化的搞笑场面也都是现场碰撞出来的。
马丽饰演的韩明妻子李茂娟,就是参照自己的妈妈演的,一个经典东北妈妈形象。
说话嗓门抬老高,和丈夫一句话不对付就能吵吵。但也和很多吵不散的夫妻一样,就爱拌嘴,拌的是情绪和趣味。
喜感也正是在这些生活化的对话中滋生。
儿子见义勇为被校霸报复,老公嘟囔着伤势较轻不足以立案,她开骂——
- 儿子几个人打你?
- 四个
- 四个人打,打这么轻
- 畜生啊你
面对不承认自己儿子霸凌的校霸家长,她开怼——
- 要不是你儿子再高抬贵手一厘米
我儿子眼睛就没了
- 这不还差那一厘米嘛
来源|微博@电影第二十条
虽然演员们都说现场搞喜剧压力大,但也不难想象现场有多欢乐。
但,让人笑出来或许不难。
更难得的是,在浓厚喜剧氛围里还能把人物性格立住,把故事讲流畅。
你会发现,很多让人捧腹的生活化场景,一下就能捅破生活的真相——
表面是“过生活”,实则一路被生活推着走。
从搭档吕玲玲(高叶 饰)之口能得知,如今的韩明已被渐渐磨灭了少年时纯粹的正义理想。
为了守护自己的小家,他一心只想顺利转正,才会拍领导马屁,规避冲突,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中庸处事之道过活。
而被卷入韩家“出轨误会”的吕玲玲,因为是韩明的初恋正处于水深火热中。
结果韩明为了避嫌给她诌了一个“王铁军”的电话备注,反而让整件事瞬间喜感,也扯下了吕玲玲的铁面无情假象。
她其实特别相信朴素的善意,会为了帮助聋哑人郝秀萍母女专门学手语,一心坚守正义的她曾经深受韩明影响,如今又反过来唤醒他。
有意思的是,性格直爽、爱打抱不平的妻子李茂娟,以及见义勇为、制止校园霸凌的儿子韩雨辰,也恰好和韩明的中庸做派构成对比。
来源|微博@电影第二十条
和韩明的日渐麻木相比,他们持有最朴素的善恶观——善恶分明,不惧强势,保护弱小。
因此,在遇到郝秀萍母女那一刻,才会满眼心疼,不计回报地悉心照料。
他们身上那种纯粹直接的一腔孤勇,和吕玲玲一同催化了韩明的觉醒。
可见,在立住角色的前提下,喜感只是人物其中一道增添华彩的弧光罢了。
好在,《第二十条》喜剧色彩虽浓厚,却也不会掩盖社会话题的表达。
片名“第二十条”,其实指的是我国《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认定问题。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不变的是,擅长以小视角见大时代的张艺谋,这次也不例外。
要讲清“正当防卫”这个有点宽泛的法律概念,先从小家讲起。
你会发现,影片中每个案例都很经典现实,基本沿袭整部影片一以贯之的风格——接地气。
用经典的案例揉碎落在每个个体焦头烂额的曲折遭遇上,牵动人心。
韩明儿子为救被霸凌者,导致校霸鼻骨骨折,面临行政处罚,还被对方借机报复;
公交车司机张贵生为救被骚扰女孩,致流氓颅骨骨折,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丈夫因不忍村霸对自己和妻子的长期霸凌,刺伤对方致其生死未卜,面临十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包括韩明自己,大学期间为救被骚扰的吕玲玲,打伤流氓导致被记大过。
从道德和个人情绪上,这些被判故意伤害罪或故意伤人罪的案例,看得人乳腺瘀堵。
按照以往的经验,这样的判罚也一点问题没有,但影片还是借吕玲玲之口发出质问:
向来如此,便是对的吗?
尽管从电影结局看,这几组案例都为这个法律概念困惑奔波,最后都获得公正审判。
但,这依然是一部非典型的爽片。
虽然自带喜剧氛围,但同时也毫不避讳对“苦”的直观传达。
相比以往的摄影美学强项,张艺谋显然“不炫技”了,但细节处满是返璞归真的真诚。
虽在技法上做减法,但更求恰当精准的艺术表达方式,多用远景呈现客观视角,用平实的镜头语言拍出平凡生活气。
在这部影片里,张艺谋也有他的传达目的和野心。
有效普法,但不想说教。
于是借韩明给张贵生普法的场面,讲清了他从“见义勇为,互殴到故意伤害”的过程。
拍普通人的生活流,却也懂得如何抓人眼球、牵动人心。
好比张贵生上诉的悲剧被浓缩在一个镜头里——保证书上的血,给人触目惊心的视觉冲击,同时不乏维权代价之高的艺术表达。
如果你留心,还能发现影片中启用大胆巧妙的隐喻设计。
就像郝秀萍的设定,心里有无尽憋屈的受害者,却是听不见的“失语者”。
无法表达痛苦,也无法筛选外界的声音,总是处于被动无助的状态,她所代表的群体也是影片传达的公平正义的目标对象。
真正的觉醒者和改变者,也只是个人微言轻的挂职检察官。
让最后的胜利有了逆袭爽感张力,也暗示努力推动法律进步之艰。
如果说,讲中国人自己的故事这类现实题材是张艺谋的强项,那这次算是他交出的又一突破之作。
不需要多复杂的技法,在细节处下功夫,反而有了最能打动人心的真诚表达。
现实题材里,有关社会话题的台词,也很容易落入说教和煽情的俗套。
那《第二十条》如何呈现?
台词和叙事相得益彰,让电影的现实意义得到更好传达。
为什么最后韩明在听证会上那段高能台词振奋人心而不显悬浮?
正是因为前面做了充足的铺垫。
听证会上,韩明有句振聋发聩的台词,“法律应该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而电影正好相反,拍出了违法犯罪成本之低、维权代价之大的无奈现实。
违法成本可以低到如村霸刘文经的堂兄,被吕玲玲推倒就随地碰瓷;也可以是刘文经一家逼郝秀萍签字,试图抹去村霸犯罪的事实,还违法绑架她女儿。
自证代价同样也可以高到像张贵生见义勇为却坐了三年牢。
这些台词和现实互为镜像,台词是现实的提炼,现实又是台词最生动的注脚。
以及吕玲玲对韩明说的那句“我们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拍出的则是法律审判对每个人乃至每个家庭的影响。
触发韩明觉醒的关键,也是因为他在取证过程中,直观感受到了当事人的绝望。
是张贵生那未成年的女儿,不甘又自责的绝望。
为了上诉,她写满厚厚一叠上诉书,父亲去世的代价终于磨灭了她对法治公平的希望,又将它们亲手粉碎。
也是整部电影里最悲苦的代名词——郝秀萍的绝望。
作为被村霸长期凌辱的残障人士,吕玲玲和韩明一家的帮助曾一度给过她希望,可村霸家属的无赖纠缠和女儿的失踪也让她彻底对法治失望,把她逼上天台,毅然用生命作抵抗。
电影探讨的一个话题是,法律的公平正义究竟是什么?
以往很多社会经验告诉我们,是村霸刘文经父亲(范伟 饰)口中的“真正的公平正义,就是杀人偿命”,主张一命抵一命。
从道德的角度,也是郝秀萍女儿给韩明的那张歪歪扭扭写着“我爸爸是好人”的纸条。
每个人站在自己的角度出发,都有不同的说法。
因此你会发现,《第二十条》其实有它的普世意义,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看完电影很多人立马联想到现实生活中的类似案件,18年的“昆山龙哥案”。
宝马车主龙哥因发生口角提刀追砍自行车车主于某某,最后被反砍身亡。
直到一段现场视频监控曝光,才让于某某的行为被归为正当防卫,依法撤案。
这起案件也因推翻了以往的司法判决经验,引起广泛关注。
“正当防卫”这个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是推翻过往经验的一次法律进步,也关乎每个人“该不该见义勇为”的长久困惑。
韩雨辰和张贵生女儿就有过这样微妙的心理历程。
他们起初坚信正义,一个觉得自己见义勇为没错,一个坚持劝说父亲上诉,为自己维权。
可直到亲眼见证亲人付出代价后才转为退却和妥协,此时悬在他们心头的只有自我怀疑:
“当初我要是不坚持上诉,父亲就不会因此丧命了。”
“我就制止了个霸凌,这事怎么就成这样了,我错了吗?我以后还能见义勇为吗?”
但影片最后还是借韩明传达了,每个人都可能是受害者,也可能是法律进步的受益者。
而推动法律进步,不能因有代价而不去做,需要有人发声、推翻、再进步。
影片还难得在,除了抛出问题,还指出解决方向——
程序的正义才是看得见的正义,从只能在道德上对审判义愤填膺,到落实在法律上,才能让人继续对公平正义保有信心,重拾见义勇为的勇气。
就像罗翔说过的,“一次犯罪只是污染了河流,如果一次不公正的审判,那污染的则是我们整个河流的水源。”
来源|哔哩哔哩@罗翔说刑法
所以,《第二十条》并非只是为了宣扬法律的进步与完善,相反,它反映出的恰是追求公平正义之路任重道远。
这也不仅仅是一部惩恶扬善的爽片,里面还夹杂着太多普通人才懂的共鸣。
在走向法治的路途中,这一矛盾其实时常会存在——
法本来为人而存在,却逐渐变成庙堂之上高不可攀的圣典,远离了尘世的现实;
人本该为法所保护,却反而无法撼动白纸黑字的框架,然后被限制被束缚。
这是一个太平常的现象,以至于我们常常忽略了守住人性温度的重要性。
而这,恰恰体现出《第二十条》以小见大、举重若轻的独特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