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发现邻居大妈偷电10年,却被对方反咬是想敲诈3万元

雪峰说法 2024-08-01 09:58:42

河南,女子意外发现邻居大妈偷电长达10年,明明是件占理的事,可邻居却反咬一口,说她被女子栽赃陷害,女子就是想敲诈3万元。并叫嚣:法律没有规定我要用多少电,有本事去告我!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陈丽是河南本地人,因怀疑邻居偷电,遂找来媒体曝光,说起这件事,她是既生气又无奈。

陈丽告诉记者,前几天因为电器损坏需要更换,于是找来电工师傅,可一打开电箱,就看见自己家的电表下面多出两根外线。

凭着职业敏感性,电工师傅告诉陈丽,有人在偷她家的电,随后,电工师傅顺着这两根线顺藤摸瓜,很快就发现这两根线,最后通往的是邻居家。

而且,电工师傅还告诉她一个更不好的消息,那就是从这根线上面附着的污垢来看,可以判断已经有些年头。

听到电工师傅的话,陈丽脑子瞬间就嗡的一下,因为此时的她,突然想起邻居张大姐曾经在她面前开玩笑地说过一句话,他们家已经10年没有交过电费。

陈丽当时也以为是在说笑话,现在才知道,敢情人家张大姐说的都是真的,而且小丑竟是她自己,简直就是被人卖了还在帮人数钱。

张大姐的这种行为,无疑是在当面骂她傻缺,这让她实在无法接受,陈丽一气之下,就找到邻居张大姐理论,可俗话说冲动是魔鬼,陈丽却因此吃了大亏。

因为邻居张大姐反咬她一口,说陈丽电表上的线,是她为了栽赃陷害自己而故意接上去的,张大姐告诉记者,陈丽的目的就是为了讹钱,想要敲诈自己3万块。

本来应该是偷电的张大姐理亏词穷,可没想到占理的陈丽却一直处于被动,甚至可以说是一直被张大姐按在地上摩擦,毫无还手之力。

看来,维权并不是光有理就行,还要求嘴皮子溜,不然有理也说不过人家没理的。随后,张大姐为了证明自己清白,还特意拿出一张他们家10年来的电费清单,告诉记者这就是最直接的证据,可以证明自己根本没有用陈丽的电,而是一直老老实实按月交电费。

可陈丽在看完这张缴费清单后,气得话都说不出来,因为这张号称10年的电费清单上面,最后的缴费金额总计只有1000多元。

也就是说,张大姐家一个月电费才10元不到,陈丽认为,这显然不合理。可铁嘴铜牙的张大姐,却表示这是自己家节省,还说没有哪条法律上规定,一个公民必须用多少度电。

听到这话,陈丽再也不藏着掖着,直接告诉记者,其实在偷电事件刚被发现的时候,邻居就曾带着儿子上门跟自己和解,可惜当时没有录音。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现在双方各执一词,记者也不好去做判断,为了证明这份10年电费清单的真实性,记者决定去供电局重新打印一份清单,结果张大姐直接就现出原形。

原来,这1000多的电费是近5年来所产生,而且结果显示,张大姐18年的电费为零,19年也只交了3个月,可这些也只能从侧面证实张大姐确实存在偷电的可能。

面对这份证据,张大姐却仍不服软,她提出陈丽必须拿出自己偷电的证据,不然就是在污蔑自己,而且她还找来媒体,现在弄的人尽皆知,导致自己名誉尽毁。

张大姐要求陈丽当着所有人的面向自己道歉,否则她会去法院起诉,面对如此蛮横的态度,记者一时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随后,陈丽找来供电公司帮忙,工作人员勘测完现场后,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工作人员表示,一户电表只接一户人家,但就现场来看,陈丽的电表多出两根电线,显然存在异常,至于两根电线是谁接的,还有待调查。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如果电线是张大姐所接,则其行为属于盗窃无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金额不大的情况下,可给予行政处理,按照河南省标准,若盗窃数额超过2000元,则应认定为数额较大,以盗窃罪论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过,现在的问题是,陈丽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大姐偷电,如果当初在对方登门和解的时候,就采取录音或拍视频的方式搜集证据,现在就不用这么麻烦。

不过,既然张大姐死不承认,陈丽可以选择报警,在警方的介入下,相信很多问题可以迎刃而解,无论是偷电的度数,还是偷电事实的认定,只要发生过必有痕迹。

此案例也提醒我们,维权必须保留好证据,否则吃亏的只能是自己。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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