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的王女士,省吃俭用攒下30万元的首付款,在某楼盘买了一套期房。
按照合同约定,2022年就应该交房,然而时至今日,王女士却依然没能拿到房子。
无奈之下,她只能住进毛坯房,却遭到开发商报警,面对如此窘境,王女士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事情回顾
王女士是一位普通的打工人,为了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她努力工作,省吃俭用,终于攒下了30万元的首付款。
她经过多方打听和考察,看中了一个楼盘,满怀希望地来到售楼处,看中了一套即将开盘的期房,当即决定买下。
销售人员信誓旦旦地向王女士保证,这套房子一定会在2022年8月如期交付。
面对巧舌如簧的销售,王女士深信不疑,欣然签下了购房合同,期待着两年后能够住进自己的新家。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
2022年8月到了,王女士满心欢喜地来到楼盘,却发现工地上没有工人,房子的建设远远没有完工的迹象。
她连忙找到开发商询问,得到的回复是因为疫情影响,交房时间需要推迟两个月。
王女士想着大家都不容易,推迟两个月也无可厚非,便表示理解,只能回去等着。
可两个月后,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打算,起初,开发商以水电验收不过关为由搪塞,后来干脆直言不讳,表示因资金链断裂,没法继续施工。
眼看着日子一天天过去,王女士的生活却每况愈下。
她不仅要支付高昂的房贷,还要另外租房居住,生活成本几乎翻了一番,到了后来,她甚至连房租都交不起了。
走投无路的王女士来到楼盘,恳求开发商给一个说法,哪怕是让自己先住进毛坯房也行。
可开发商拒绝了,理由是房子还没有竣工验收,不具备入住条件。
被逼到绝境的王女士铤而走险,撬开房门,带着帐篷和简易马桶,硬是住进了毛坯房里。
没想到开发商非但不反思自己的违约行为,还恶人先告状,以王女士损坏房门为由报了警,要求警方严惩王女士的"违法行为"。
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一方面规劝王女士不要冒险居住,另一方面也对开发商的做法表示不解。
王女士哭诉道:"我也不想这样啊,可我真的走投无路了,到处都是欠款,再不想办法我就要流落街头了!"
那么在开发商没有交房的情况下,王女士到底能不能住进毛坯房?
法律分析
王女士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
房屋在交付使用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当由出卖人也就是开发商来承担。
在房屋未交付之前,产权仍然属于开发商,从这个角度来看,王女士擅自撬门入住,客观上确实构成了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但是,该法第9条同时也明确,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不予处罚。
王女士因租不起房而铤而走险住进毛坯房,本质是买卖双方之间的民事纠纷,并非主观恶意毁坏他人财物。
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理此案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解处理,并不会对王女士进行治安处罚。
但从人身安全角度考虑,民警劝说王女士暂时离开也是无可厚非的。
那么,作为守约方的王女士究竟该如何维权呢?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超过3个月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买卖合同被解除后,相应的贷款合同也应当解除。
开发商除了要返还王女士支付的购房款本息外,还要向贷款银行返还已经划付的贷款本息。
因此,王女士目前最明智的做法,就是起诉开发商,请求法院判令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这样才可以及时止损,把损失降到最低。
经验教训
有网友说买房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有实力的开发商,可是这几年爆雷的房企哪个没有实力?
王女士的做法也是无奈之举,不仅要还房贷,还要租房住,房子烂尾了,开发商拍拍屁股走人,给买房的人留下一个烂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