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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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暴雨积水情况下涉水导致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河南省高院在《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与张某昌责任保险合同纠纷再审案》中明确: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案涉保险合同约定,暴雨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情形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案涉车辆系在暴雨造成路面积水的情况下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损坏,暴雨系导致事故发生的首要和直接原因,保险公司对案涉车辆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
张某昌与某某保险新乡分公司签订的案涉保险合同约定,暴雨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情形属于某某保险新乡分公司的理赔范围。
案涉车辆系在暴雨造成路面积水的情况下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损坏,暴雨系导致事故发生的首要和直接原因,原审判决某某保险新乡分公司对案涉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某某保险新乡分公司申请称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
某某保险新乡分公司申请称对张某昌主张车损费用存在异议,但某某保险新乡分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且张某昌在原审中提交发动机大修说明、维修清单、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车辆的维修费用为25350元,故某某保险新乡分公司该项申请理由亦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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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索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张俊昌责任保险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1)豫民申1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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