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封爵制度的起源存在多种观点。一种看法认为起源于商代,商代疆域分为内服与外服,外服分给侯、伯等,分封被视为最初的封爵。但也有人认为,商代的分封不等于封爵,因为受封的有商王的妻及子、外围边防之官、近郊耕作之官等几类人,且侯与男无严格区分和等级之别。直到战国时期,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才完备。
在封爵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不同朝代有着不同的特点。西周时,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只是国君的通称,并非爵禄。秦朝以前,君主称王,封爵中最高的一等为公。秦始皇称帝后,西汉以后最高封爵为王,规定只封与皇子。西晋以后,皇族封爵与功臣封爵名称合并,但最高一级的王、亲王只封与皇族。至明代,在爵位中加镇国将军、镇国中尉等名称。清朝皇族爵位分十四等,其中贝勒、贝子是满语 “天生贵族” 的音译。
从商到战国,封爵制度经历了逐步完善的过程。随着历史的发展,封爵制度不断演变,其在不同朝代的特点也反映了当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
二、不同历史时期的封爵特点(一)先秦时期商朝时期,封爵即分封诸侯,爵称同时也是官称。商王朝在王畿之外,设有侯、伯、甸等称号,分封给商王的子孙和亲族进行管理。这些爵称实际上就是王畿之外地区的职官名称。
西周时封爵制度更加正规化。内服官的爵位分为公和伯侯两等,凡太师、太保、太史都为 “公” 爵;凡是王畿内贵族入朝为卿称为 “伯” 爵;而四方诸侯入朝为卿则称为 “侯” 爵。被分封的诸侯,在爵位上则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爵号,但它们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等级差别。
春秋时期,原本是官职的卿、大夫,也开始作为爵称。如卿有上卿、中卿、亚卿的等级差别,大夫则有上大夫、中大夫等爵称。
至战国时期,不少国家开始改变按血缘关系授予爵位的做法,而主要根据对国家功劳、贡献大小来授予。
(二)秦汉六朝时期秦自商鞅变法后,逐渐实行二十等爵制度,称号是公士、上造、簪鸟、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秦实行的是军功爵制,把在战争中立下的军功同爵位、享受的待遇联系起来,并且主要面向军队战士和立有战功的平民。
这同此前的封爵制度相比,有了很大的区别:一是改为了以血缘亲疏定爵位高低的做法,二是这种爵位享有的仅仅是衣食租税,而不掌握食邑和封地内的政权和兵权,而且爵位也不世袭。
(三)唐宋时期隋唐时期封爵制度又发生了一定变化。隋唐都实行九等爵制,只是爵名略有不同。唐代九等爵位为:王、郡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县侯、开国县伯、国开县子、开国县男。唐代封爵在内容上同前代也有不同之处,所授爵位一般都不享有实际封地或封邑,只有在爵位前加上 “食实封”,才能享受封地内的租税,而能获这种爵位者也是极少的。
宋代封爵制度与唐代基本一致。只是爵位增加了三级,为十二级: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同唐代一样,封爵的食邑也是虚数,只有明确食实封的爵位才能享受实际收益。
(四)明清时期明代封爵有皇室与百官之分。皇室以皇子为亲王,亲王之子为郡王,都为实封,且可世袭,但袭王位者必须为嫡长子。庶子支派则封以奉国将军、镇国将军等虚爵。除了皇室封王之外,文武官员的封爵只有公、侯、伯三级,不一定都世袭,而且只有岁禄,并无实际的封邑。
清代封爵同样有宗室与百官之分,分别称为王爵和世爵。王爵也称为显爵,分为十二等,依次为:和硕亲王、多罗亲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奉恩镇国公、奉恩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按宗亲世系分别授予。宗室凡年满二十者均可题请。世爵是封给功臣贵戚的,共分九等:公、侯、伯、子男、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恩骑尉。清代封爵都没有实地。
三、封爵制度的等级划分在中国古代不同历史时期,封爵制度的等级划分有着各自的特点。
先秦时期,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号虽已存在,但并无严格等级差别。如在西周,太师、太保、太史等为 “公” 爵,王畿内贵族入朝为卿称 “伯” 爵,四方诸侯入朝为卿则为 “侯” 爵。到了春秋时期,卿、大夫也成为爵称,有上卿、中卿、亚卿以及上大夫、中大夫等不同等级。战国时期,各国开始根据对国家功劳和贡献大小授予爵位,打破了单纯按血缘关系授爵的传统。
秦汉六朝时期,秦国实行二十等爵制度。从最低的公士到最高的彻侯,不同等级的爵位对应着不同的待遇。这一时期的军功爵制主要面向军队战士和立有战功的平民,与此前以血缘亲疏定爵位高低的做法有很大区别。而且,爵位享有的仅仅是衣食租税,不掌握食邑和封地内的政权和兵权,也不世袭。
唐宋时期,隋唐实行九等爵制,唐代九等爵位为王、郡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县侯、开国县伯、国开县子、开国县男。宋代在唐代基础上增加了三级,达到十二级。这一时期所授爵位一般不享有实际封地或封邑,只有 “食实封” 才能享受封地内的租税,能获此爵位者极少。
明清时期,明代皇室封爵以皇子为亲王,亲王之子为郡王,可世袭,但袭王位者必须为嫡长子,庶子支派则封以奉国将军、镇国将军等虚爵。文武官员的封爵只有公、侯、伯三级。清代王爵分为十二等,依次为和硕亲王、多罗亲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奉恩镇国公、奉恩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按宗亲世系分别授予。世爵共分九等,封给功臣贵戚。
总体来看,中国古代封爵制度的等级划分在不同历史时期不断演变,反映了当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公、侯、伯、子、男等爵位在不同朝代的地位和差异也各不相同,但其作为一种社会地位和权力的象征,始终在历史的长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封爵制度的作用与影响封爵制度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它激励了将士为国家作出更大贡献。在各个历史时期,君主通过封爵来表彰功勋将领和有功之臣,使得他们为国家效力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例如秦国的军功爵制,让军队战士和立有战功的平民有了晋升的机会,激励他们在战争中奋勇杀敌,为秦国的统一大业立下汗马功劳。唐朝时期,封爵制度也通过封赏功臣,激励将领们为国家效力,使得唐朝得以在战争中屡获胜利。
其次,封爵制度维护了社会稳定。在古代社会,人民的社会地位往往与爵位相关联。封爵制度成为了一个有效的社会调节机制,可以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例如在唐朝,封爵制度使得贵族和官僚阶层拥有了更大的权力,他们在社会中起到了稳定秩序的作用。同时,封爵制度也为社会提供了一种上升通道,让有才能的人有机会通过立功获得爵位,从而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
再者,封爵制度增强了统治力量。它让贵族和官僚阶层拥有更大的权力,增强了唐朝政府对于整个社会的掌控力。在古代,爵位往往与官职相联系,拥有爵位的人在政治、经济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影响力。他们可以协助君主管理国家,维护统治秩序。
然而,封爵制度也带来了一些副作用。一方面,导致社会不公和不稳定。部分贵族通过自我封爵来获取更多的权力和地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导致社会不公和不稳定。例如在唐朝,部分贵族滥用权力,自我封爵,引发了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封爵制度带来了财政压力。由于封爵制度的复杂性和规模庞大,政府需要为封爵者提供相应的待遇和赏赐,这给政府带来了很大的财政压力。例如在唐朝,封爵制度的实行使得政府的财政支出增加,给国家财政带来了沉重负担。
此外,爵位的继承和交替问题、争夺封地等问题也不可避免。在古代,爵位往往是世袭的,这就导致了爵位的继承和交替问题。同时,封爵者之间也会为了争夺封地而发生争斗,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综上所述,封爵制度在中国古代历史中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一定的副作用。它在激励将士、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统治力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带来了社会不公、财政压力等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封爵制度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它在中国古代历史中的影响仍然值得我们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