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是一个城市最基础也是最核心部分,城管则是城市管理的主体。城管在维护城市环境秩序,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在群众的口中,城管却不是神圣伟大的,甚至会制造矛盾,例如内蒙古有一男子持刀连续刺杀两名城管,究竟是多大仇多大怨招致杀身之祸,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详情。
【案例摘要】本案件的主人公是小贩摊主王某、其儿子小王和两名城管。
事件地点在内蒙古省包头市,王某是一名流动小摊摊主,除此之外还有残疾在身。王某育有一儿一女,虽然行动不便,生活贫困但是不放弃对生活的希望,以贩卖路边小吃为主,一直努力生活。
王某找到人流客流多的街边,每天早出晚归,辛苦工作,但他并没有怨天尤人。而是靠自己努力在大街上边走卖油炸小吃,养活全家供孩子上学。生活清苦,但一家人感情十分浓厚,一家人谁都不嫌弃谁相互扶持。
暑假来临,王某的儿子正值假日期间,小王是个十分孝顺的孩子,父亲每天行动不便,但又十分辛苦的出摊。因此他提出学完功课要前往小摊儿帮父亲一起干活,父亲非常高兴,他知道儿子小王十分懂事,不同意会让儿子十分伤心,也知道自己每天工作不太方便有儿子帮助,工作会进展的十分顺利。因此同意儿子让他去帮忙。
炎热的夏日,老王尽心尽力的帮助父亲收拾搬食物、打下手,打包食物,收钱管钱等。深知父亲王某的不容易,小王更尽心尽力的工作来减少父亲的辛苦。
谁知平静的生活突然被打破。王某和小王正在路边干活,城管以维护市容市貌等理由来要求所有的路边小贩交摊位管理费,王某认为自己并没有一直在一个地方出摊,而是流动的,因此拒绝交摊位管理费的钱。
某天王某和小王向往常一样在路边卖自己的油炸小吃,恰逢两名城管巡查。于是两名城管要求王某缴纳费用,王某解释道自己是流动摊贩,不需要缴纳固定的费用。
这令城管非常生气,当即就说“如果你不交费,我就把你的小摊砸毁。”
城管也不只是简单说说。行动非常速度,瞬间就把保姆小车摊推倒在地。谁知油锅里的热油正好大面积溅到王某的身上。王某痛苦不已,又加上情绪激动,当场晕倒。小王见状立刻拨打120,将王某送到医院。
到达医院之后,王某的烧伤面积大,医生们在奋全力救治,希望能够挽救他的生命,小王则在门口祈祷。庆幸的是在医生的拯救下,王某摆脱生命危险,这令王某全家非常高兴。
可惜王某伤势太严重,好景不长。王某伤势恶化,最终离世。小王失去了亲人,悲痛欲绝,他知道父亲真正去世的原因是因为城管暴力执法,心想自己一定要把这个仇报回来。
除此之外小王在跟随父亲出摊的时候也经常见识到社会上城管暴力执法,小摊贩无奈受到迫害的情形。可悲的事城管并不会受到惩罚,这也更加坚定了,小王复仇的决心。
小王首先进行多次跟踪,摸清楚了两位城管的巡逻时间、上下班时间等。随后小王便手持菜刀,在某一天一位巡逻城管进入小巷子时,他也悄悄跟进。趁城管不注意,将城管杀害。另一名城管小王也是运用相同的手法将其杀害。
杀害两名城管后,小王内心十分轻松,他认为自己不仅替父亲报了仇还解救了许多受欺压的小商贩,自己的行为是非常正义的。
事发几天后,有群众发现了不同巷子里面的城管尸体后立刻报警,警方迅速出警,通过被害人所穿的衣服警方锁定被害人身份,并立刻通知两人亲属,随后警察调取附近监控,迅速锁定嫌疑人小王。
在警方的询问下,小王十分坦诚的承认了自己杀害了两名城管并解释到“我只是为自己的父亲报仇有错吗?他们害死我的父亲,我为什么不杀了他们?”并说自己替天行道,并没有错。
事情一曝出,广大网友瞬间“炸锅”议论纷纷,有人指责城管执法方式极端,致使残疾小贩死亡,甚至都反映近几年城管的执法确实存在问题。也有网友认为要报仇也应该用合法的方式,怎么能私自执行,法律的存在就是帮助人民保护自己的,如果人人都自己复仇,社会就会混乱不堪。
最终,法院审理案件,认为小王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25年。
【以案释法】针对本案件我们以问题的形式进行解读,从问题中了解本案并且进行法律普及。
一、小王的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
答案是不属于,严格来说小王的行为算是事后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那么简单介绍一下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以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进行阻止,阻止的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这里的必要限度就类似于如果有人打了你一巴掌你可以还回去一巴掌,但是不能杀死他,如果杀死他,那么杀人的行为便不是正当防卫。
防卫不适时包括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两个内容,事后防卫指的是在犯罪行为结束之后,在对行为人进行报复反击。本案中,城管打翻油锅伤害到小王的父亲王某之时小王未进行防卫反击,反而在王某死后进行报复,这就是事后防卫,完全不属于正当防卫。
二、小王的行为如何定罪?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本案中小王不属于正当防卫,在父亲死后小王心生怨恨,决定报复城管,这属于采用私力救济的方式维护自己权益。解释一下私力救济,它是指用自己的方式报仇,与之相对的是公力救济,是国家司法机关维护合法利益采取的方式。
小王采用私力救济方式不仅造成城管的伤害和悲剧,还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小王的行为违反了刑法上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小王已经满16周岁,符合刑法规定14岁到18岁之间犯故意杀人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综上可知,法院判处小王有期徒刑25年。
三、小王应如何维护父亲合法权益?
这个案例警告我们:个人应当依法行事,不能以私人报复为借口进行自行主持正义。法律的公正与公平是维护社会稳定与人民权益的重要保障,我们应该共同呼吁社会上的每个人遵守法律,用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王某受到伤害时小王应该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可以以民法上的侵权伤害告两位城管,或者以形式责任故意伤害等维护父亲的权益,这样也会避免自己受到伤害承担后果。
其实根据相关规定王某是残疾人,残疾人摆摊等于是自行就业,政府有相关规定,是非常宽容的,摊位费应该是免交的。运用法律及相关知识,小王既能维护自己也可以为父亲讨回公道,可谓是最大限度的受益。
四、城管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城管有责任维护城市市容市貌,对城市进行合理的管理,但不能违反相关规定,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对未设定摊点而擅自设点经营的,可以采取劝离、清理、撤离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这个案例也反映了流动摊贩等弱势群体在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处境。在许多城市,流动摊贩和其他从业人员受到不公平待遇,在检查和管理中经常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和打压。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部分群体的生计和合法权益,也制约着城市治理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另外,城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坚决不能损坏商贩个人财产及人身安全。
这就说明执法人员可以在相关范围内进行管理,但当时城管用暴力的手段破坏了王某的小车摊,不仅如此还对王某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属于超过执法范围,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回顾本案,我们应了解到,法律是不可侵犯的,我们不能挑战法律底线,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是像小王一样冲动行事私下解决。
另外政府也应吸取经验,透过现象看本质,整顿相关机构,杜绝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现象,还城市一片净土,让城市健康高效的发展。
对此您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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