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记者从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获悉,12月17日上午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淮南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原二级主任科员朱运松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朱运松利用其任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副处长、淮南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员的职务便利,在其经办或者领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或者利用其长期被省纪委监委抽调办案形成的职权和地位的便利条件,利用他人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贿赂,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027万元,其中未遂340万元 。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运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贿赂,总计达到102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审核:马翔宇编辑: 胡霈霖 校对: 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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