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香港高等法院在聆讯会上向新力控股颁布了清盘令,新力控股也成为又一家被清盘的千亿房企。
对于这一事件,有几点需要关注:
第一,今年8月,新力控股因一只私募债券而接获债权人清盘呈请,此后该呈请聆讯多次延期至12月7日。
第二,据香港破产管理署条例,法院发布清盘令后,会任命临时清盘人,临时清盘人将接管该公司,处置可变现资产,如在扣除所有费用和开支后公司的产业仍有剩余资金,清盘人会把该笔款项摊派给其申索已获接纳的债权人。
当公司的全部资产已变现、有关调查亦已完成,以及摊还债务后,清盘人将提交“免除清盘人职务证明书”,并于提交日期起计两年届满时,解散该公司,这也意味着新力将失去这个香港上市平台。
第三,在众多出险的房企中,新力躺平的非常彻底,自从去年9月股价闪崩,其实控人张园林就隐身了,再也没有在公开场合露过面,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其“下落不明”,公司层面也没有具体的自救措施。
第四,企查查显示,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被执行金额超过47亿元,公司已经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