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622年,穆罕默德和追随者从麦加来到雅斯里布,为了调和部落间的矛盾,也为了统一阿拉伯部落,联合犹太部落,为了抵御古莱什部落的攻击,穆罕默德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条例,称作《麦地那宪章》。
宪章确定犹太人以集体的名义加入乌玛,而犹太教的精神,也熔铸于盟约之中。
穆罕默德的宗教政策伊本·希沙姆的《安拉使者传》中出现的伊本·伊斯哈格版本也是《麦地那宪章》最早出现的版本。在伊斯兰教出现之前,阿拉伯就有复杂的法律文件和法律术语,使用书面文件宣布联盟成立并缔结契约是阿拉伯半岛的习俗。
《麦地那宪章》在明确声明由各签署《麦地那宪章》的联盟共同享有,并不排斥或歧视任何居民,并建立了一个共同信仰的公社:乌玛。乌玛以宗教和地域为基础,盟约为纽带的集体,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血缘为基础的宗族观念,迈出了麦地那从部落划分群体到民族划分群体的重要一步。
初步成立了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麦地那宪章》中体现出的人人平等、团结协作和公义精神处处体现了犹太经典的光辉。
划分阶层可以巩固统治群体的地位,而平等则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平等观念在《麦地那宪章》中主要体现为地位的平等,犹太人一直以来的经济和政治地位是穆罕默德订立宪章时不可忽略的现实因素,穆罕默德从麦加时期就受到犹太一神思想的深刻影响,因此,在人数、实力和宗教影响力相对均衡的情况下,宪章视犹太部落和阿拉伯部落为平等的盟友。
结查希里叶时代,阿拉伯社会的个人是血缘群体的“肢体”,仅仅顺从和忠实于自己的氏族部落,而将其他的部落视作仇敌,血亲复仇比比皆是,这不仅制约了阿拉伯人的相互交往,还导致血族厮杀规模逐渐增大。
持续数年长期的部落争斗几乎将奥斯部落和哈兹拉支部落消耗殆尽,而犹太人也分为两个阵营,奈迪尔和古莱扎部落联合奥斯部落,卡努卡部落联合哈兹拉支部落,共同卷入无休止的战争。
他们厌倦战争,希望得到和平的经营和贸易环境,在对和平的期望中,宪章提出了用“血金”代替同态复仇的习俗,解决了无休止的复仇和混战问题。宪章处处可见对于民族团结的呼吁,在“乌玛”中的人都应同心同德,互为手足。
公正、正直和正义在《麦地那宪章》中频频出现,在书面规则无法详尽的时候,公理便是人们普遍的信仰,这也为法条的解释赋予了空间。正义原则在处理民族问题的时候,成为了超越契约的重要原则,同时,又是民族间的共识。
在社会公德和行为准则方面,也体现了正义原则,《麦地那宪章》提倡弃恶扬善、扶弱济贫,反对欺压和暴虐,诚信待人,以背信弃义和认敌为友为耻,“那些选择不参加契约的犹太人是安全的,他仍然是安全的,除非他有不公正的行为和罪恶。正义和真诚的犹太人最值得参与这个条约。”
这不仅没有削弱《麦地那宪章》的约束力,反而为《麦地那宪章》赋予了超越契约本身的道德力量。
《麦地那宪章》《麦地那宪章》的颁布成功协调了麦地那各方的关系,主要包括三种:奥斯部落和哈兹拉支部落的关系;迁士和辅士之间的关系以及阿拉伯人和犹太人之间的关系。
《麦地那宪章》建立了不分部落、区域和血缘关系的穆斯林公社:乌玛。乌玛在麦加就已经出现,并通过宪章固定下来。乌玛对当时社会的影响在于,管理乌玛的权力不再类似君主的个人,而是出自真主的意志,它在松散的部落中间树立了权威,而在本质上是民主的。
每个个人都不再只关注部落和家庭,而是成为阿拉伯国家的一员,他们不再随意地拜物塑像,而是专一地敬畏真主。
将战争纷繁的雅斯里布转变为了被同一信仰团结起来的麦地那。虽然在宪章颁布的几年内,麦地那发动了清除犹太人的战争,《麦地那宪章》被撕毁,在实践上以失败告终,但其体现的民主、平等、团结、公正的民主观念,具有着超前性和深刻的革命性。
《麦地那宪章》为以犹太人为主制定的宗教自由法条,在四大哈里发时期依旧沿用,穆斯林将犹太人和基督徒作为有经者迪米人(Dhimmis)进行保护,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尊重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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