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例夫妻破产案,债务清零。
夫妻负债 928 万余元,现金及存款不足 400 元,上有老下有小,被法院宣告破产。
没还完的债三年后可申请免除。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 84 条规定,裁定如下:宣告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破产。
8 月 29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向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夫妇送达裁定书,这是深圳中院首次裁定宣告一对夫妻债务人破产。
宣告债务人破产是个人破产清算的法定程序,也是债务人免责考察期的开始。考察期届满后,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免除被清偿的债务,是否免除其未清偿债务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裁定。
深圳中院首次裁定宣告一对夫妻债务人破产,家庭破产比较人性化,这样可以使家庭摆脱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