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没有固定收入,就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京法网事 2024-10-10 18:58:46

毕业了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该不该赡养父母?继母改嫁,是否能够要求曾经抚养成人的继子对其进行赡养?老年人面临家庭暴力危险,法院如何保护老年人人身安全?

这些剪不断、理还乱的涉老年人纠纷案件,这场新闻通报会给出了答案!

为进一步开展好涉老审判工作,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密云法院组建涉老审判团队,注重判前走访判后回访,将爱老护老司法理念落到实处,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到审判工作全过程。两年来,共审结涉老民事案件2479件,调撤率近60%。10月10日上午,在“重阳节”来临之际,密云法院召开涉老年人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过对近两年审理的涉老年人民事案件情况进行梳理,解读本院《加强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发布涉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通报会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来景刚主持。

据密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凤兴介绍,涉老年人民事案件呈现案件类型多元、新类型纠纷频出,矛盾纠纷复杂、权利保护难度大,维权意识增强、但诉讼能力不足等特点。据此,密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积极推动涉老纠纷前端治理、全面完善涉老审判机制建设、持续做实涉老案件判后延伸全链条发力,以统一的实体裁判规则、便捷的司法服务体系、高效的联动协作机制推动全院涉老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为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三年来,判前走访500余次,判后回访200余次,结对帮扶老年人60余人次。

巨各庄法庭负责人张维霞全面解读了密云法院发布的《实施意见》,从理念转变更深刻,调解优先弘扬爱老护老司法理念;保护举措更丰富,立足需求深化适老诉讼服务机制;沟通联动更紧密,多元共治完善涉老维权社会化格局等三个角度全面展现了密云法院在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开展的有益探索。《实施意见》共三大类15条,将爱老护老司法理念融入到审判工作全过程,践行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

本次通报会共发布9起典型案例,田英泽法官摘选了其中2起进行通报。其中一则案例显示,老年人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院依据老年人申请及调查情况,依法向家暴受害老人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相关人员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辱骂、威胁和恐吓,为老年人筑起坚实有力的法律屏障。另一则案例中,丈夫立遗嘱将个人所有的一套房屋确定由其孙子继承,但在该套房屋上为再婚老伴设立居住权,丈夫去世后,其老伴与孙子就房屋使用产生纠纷,法院依法肯定了通过遗嘱为老年人设立居住权的形式,判决房屋由其孙子继承,但其再婚老伴对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既尊重了被继承人的意愿,又保障了老年人基本居住权益,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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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发言

密云区人大代表王秀丽表示,密云法院所采取的系列措施是切实可行的,也对我们在涉老领域的工作提供了许多启发。《实施意见》是法官们智慧和经验的结晶,典型案例也提供了很多可推广的经验,其中诉前调解制度、陪同诉讼人制度等制度,都是在深入分析涉老案件和老年人群体的特点基础上推进的有力举措;探究老年人真实意思、严格审查代理权限等工作方法。

老年人权益亟需保护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当前许多老年人脱离家庭、脱离社会,有一定的经济积蓄,追求更好的养老模式,但如果没有良好的社会引领,容易跟风甚至受骗。老年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诉讼能力较弱,密云法院延伸司法职能,发动和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关注、关护老年人群体,体现了司法机关的担当与情怀。未来,我们应当探究本土经验并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希望密云法院能够立足审判职能,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供稿:密云法院

摄影:高嵩

编辑:高嵩 刘宇航

审核: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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