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江苏德龙系相关方十日内返还浙商中拓5亿货款

冶金小璞玉 2025-01-17 10:32:47

1月16日,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诉讼请求基本得到支持。

据悉,因买卖合同纠纷,此前,浙商中拓将响水龙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龙拓”)、溧阳宝润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宝润”)、溧阳德龙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德龙”)、溧阳龙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龙跃”)、江苏汇聚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聚”)、响水汇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汇鹏”)、响水汇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汇元”)及戴国芳、戴笠、黄荷琴诉至杭州中院,杭州中院于2024年12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判决。

公告披露,杭州中院一审判决溧阳宝润、溧阳瑞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溧阳德龙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溧阳龙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商中拓返还货款501,276,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7,010,918.3元(暂计至2024年7月31日,此后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以欠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标准持续计算),确认浙商中拓对响水龙拓、江苏汇聚、响水汇鹏、响水汇元享有债权本金501,276,000元及利息损失7,010,918.3元,支持浙商中拓的律师费主张,并判决戴国芳、戴笠、黄荷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浙商中拓负担112,068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2,581,4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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