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了两个比较有意思的新闻,一个是《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结婚不必拿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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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从1958年实行户籍登记制度开始,我们结婚就需要户口本了,这也就意味着,两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如果需要结婚登记领证,必须得经过父母的同意(户口本一般都是父母拿着)。这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观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很好延续,也是父母给儿女冲动婚姻的一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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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领结婚证不需要户口本了,那么,很多适龄男女,只要拿着身份证就能结婚,绕过双方父母,木已成舟,很多结婚的弯弯绕绕也许能够避开,短时间内应该会提高结婚率,但是有女儿的家庭会担心女儿嫁错人,有儿子的家庭则担心儿子娶错人,紧接着,会不会出现大量父母支持孩子的不婚论?使得更多的不愿意结婚的年轻人得到长辈支持反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另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就是离婚冷静期拟加入《婚姻登记条例》,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如果是这样的话,得产生多少怨偶?一方不愿意,使劲拖着,另一方却一点办法都没有,两个人过不到一块了,在这硬耗着,有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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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如果是家暴,或者一方有不良嗜好,这会不会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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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单身的什么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