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那大海那香食品厂因生产经营不合格的紫米吐司面包和慕斯面包,近期被儋州市市场监管局罚款7万元。
据了解,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27日开展现场核查处置,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的紫米吐司面包和慕斯面包,对不合格批次紫米吐司面包和慕斯面包进行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12月份取得《营业执照》,且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儋州市那大镇合罗农场南椰饮料厂内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9月14日,当事人生产“紫米吐司面包”(规格:95克/袋,保质期:15天)170袋,销售价格为1.3元/袋,向东方市职业技术学校销售了160袋,销售金额共计208元,剩余的10袋自检使用或者报损处理;2023年9月16日,当事人生产“慕斯面包”(规格:85克/袋,保质期:15天)60袋,销售价格为2元/袋,向东方市民族中学销售了50袋,销售金额共计100元,剩余的10袋自检使用或者报损处理。上述两批次面包被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抽样送检,经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菌落总数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合计341元,违法所得合计308元。
日前,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儋州那大海那香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紫米吐司面包、慕斯面包,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属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对该食品厂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08元,罚款70000元。
来源: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