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店因空气质量检测被罚1000元,店主:没人告诉我该咋办

建德浏览趣事 2024-10-27 10:42:48

“没有人告诉过我该去那里做多气质量检查,如何做这个测量。”10月24日,有网友发视频反映,四川新乡一家理发店由于没有空气质量监测合格护照,被身着城管制服并自诩街道办工作人员处罚1000元。视频中,店家连发疑惑,此事引起网友关注。

网友发视频:

理发店提供不了空气质量监测合格证

巡警人员上门罚金1000元

相关视频发布于10月24日上午2时36分,内容显示在一家理发店内,起码3名身着城管制服的工作人员在向店家说明处罚缘由,称该店难以提供“空气质量监测”合格护照,并开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店家对自诩街办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出指责,说自己不晓得去哪儿办,也曾到政府部门等多方寻问,但仍然没有人告诉他该去哪儿。

一名执法人员手持处罚决定书表示,不让该店营业是由于店家护照不全,同时称“政府不指定去哪儿办,你可以自主选择”,这名工作人员并未当场告知店家应当去哪儿办空气质量监测合格证。

在三名城管执法人员执法的同时,店门外还站着两名警员。店家曾专门向警方说明自己不晓得去那里办该护照,但却要被罚1000元到10000元,两名警员没有抬杠,但巡警执法人员接话表示是处罚1000元。

该视频引起网友关注,有不少网友表示不解,开理发店不是根据要求申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不就行了,还须要空气监测?也有网友表示,她们哪里理发店须要空气监测报告,280元一份,一年一次。

视频发布者回复称,出点钱没关系,得晓得去哪儿做这个测量。并指出没有任何部门告诉他去哪儿办,也没有任何部门来测量过,她们就堵着门不让顾客进门,但是给顾客说店里空气不达标。

发布者称,若果有关部门检查了店里空气确实有问题,罚金也应当。当日直接或间接给店里导致几千元的损失,对名誉也有影响。其同时称,店里有监控,也有证人,刚打过12345电话诉求了,希望政府部门给个说法。

店家说“隐情”:

2022年曾有人拉群做测量,

交了钱未检查直接拿报告

10月25日,记者辗转专访到当事理发店店家魏先生。

魏先生述说,他的理发店坐落宁夏省承德市运河区水月寺街道办中学前街,是开了20年的老店了。

“之前也曾据说过有这样的要求,也出钱办过一次。那还是2022年,当时有人拉群拿钱说代办这个检查合格证,每家交400元。当时拉群的人具体啥身分我也不晓得,但钱不多,当时就交了钱,之后也没有人来我店里检查,但不久我就领到了合格报告。”魏先生称,自己开店多年,有着合法的营业执照,仍然合法经营。

“今年8月份,街办工作人员以前来人说过要代办这个合格证。想着费用也不高,我乐意付钱,但去找哪些机构做这个检查我不晓得。”魏先生说,随后工作人员还来过几次,有时身穿制服,有时是便服的陌生人,他每次就会问对方该去找谁,去哪儿检查,但对方均未告知。

“我还为此到政府部门问过,没人告诉我那里能测量。”魏先生说,他甚至还主动联系到2022年为其开具报告的检查机构,但对方表示她们设备坏了做不了,但是现今政府要求严格了,400元的早已做不了,根据要求须要做全套,最低也得900元能够做。

魏先生否认,街道办工作人员是10月24日下午10点多到店里对其进行处罚的,“他们还带着两名警察,可能是担心冲突。”

魏先生称,自己十分乐意配合,即便检查也花不了多少钱,但既然有这样的硬性要求,至少要让经营者晓得找谁检查,怎样测量,“不然就成了一边硬性要求,做不到要罚金,一边却毫无头绪不晓得该咋整,弄到最后还成了不配合执法。”

魏先生告诉记者,当天几名执法人员在他店内待了几个小时,直至凌晨3点左右才离开。期间前去店内的顾客都被执法人员以店里空气质量不合格为由撤走,导致起码损失2000元,“最主要的是,她们这些做法严重影响我的名声。”

魏先生承认,他对执法人员简单粗鲁执法未能接受。最终也没有在处罚单上签字,执法人员随即离开了。

街道办有回应:

工作人员执法合法合规,

经营者需自行选择测量机构

“这假如是属于政务服务类的项目,街道办可以告知当事人去哪儿,或则某个部门负责,国家是认可第三方机构监测的,街道办指定也不合适。”接受记者专访时,水月寺街道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明晰表示。

这名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理发店等公共卫生场所,每年都须要代办空气监测报告,否则就违背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细则》。在该次执法中,罚金数额1000元是最低标准,还将督促当事理发店代办相应合格护照。

针对此事的《沧州市运河区水月寺街道办事处关于“理发店执法”情况说明》中称,10月24日10时50分许,我街道执法队赴中学前街某甲理发店举办日常执法,就该理发店存在的“无法提供有效的卫生检查报告”问题上门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过程中,当事人对处罚决定表示疑议并拍摄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现就此情况进行说明。2024年9月初,街道接到运河区卫生健康局向我街道转交函,根据《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细则》,就某甲理发店“该场所未能提供有效监测报告等问题”进行处理(该店曾于2022年6月20日取得《卫生检查报告》,有效期一年,已过期)。

随后,该街办执法队工作人员曾两次到店现场执法。9月份至10月份期间,该街道辖区多家分店根据要求完成整改,取得了《卫生检查报告》,但某甲理发店一直以“不认字”“不晓得在那里代办检查报告”等理由拒不配合整改,至今未取得《卫生检查报告》。因而,我街道执法队于10月24日赴该店上门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相关规定对某甲理发店给与罚金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

记者注意到,说明中明晰,执法人员的执法根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该根据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具用品等进行卫生检查,检查每年不得多于一次;检查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该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查能力的,可以委托测量。公共场所经营者应该在显眼位置如实公示检查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查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当相应后果。

同时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由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勒令责令改正,给与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金;逾期不改正,导致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亿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勒令歇业整治,直到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依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具用品等进行卫生检查的。

规定中提及,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查能力的,可以委托测量,自行选择具备检查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卫生检查。为防止出现违法委派检查机构的情况发生,政府及相关部门不会干涉或参与公共场所经营者对检查机构的选择。目前该条例行政处罚事项已由区政府下放至各属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执法队依法依规举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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