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一商户2014年至2023年销售数据被税务稽查罚款8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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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R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二稽罚﹝2024﹞8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2-02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2018年4月至2023年3月少缴增值税3,209,762.5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99,184.40元、印花税8,400.20元及2018年度至2022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4,878,224.03元处予1倍的罚款,罚款合计8,295,571.1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改正偷税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 829.557114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你公司在天猫平台上进行商品销售从事电商行业。 天猫平台上有两个旗舰店,一个是***食品旗舰店,另外一个是***旗舰店,店铺主要销售核桃,冰糖等。 你公司经营收款方式是支付宝收款。 根据你公司提供的天猫平台销售金额数据统计,同时与支付宝账单数据进行一一比对,你公司营业收入如下: 2014年度总收入共0元。 2015年度总收入共计85,146.80元。 2016年度总收入共计698,936.50元。 2017年度总收入共计1,611,674.20元。 2018年度总收入共计3,897,339.29元,其中:农副产品收入289,010.70元,非农副产品收入3,608,328.59元。 2019年度总收入共计11,064,473.82元,其中:农副产品收入10,633,053.02元,非农副产品收入431,420.80元。 2020年度总收入共计9,131,739.11元,其中:农副产品收入8,933,790.80元,非农副产品收入197,948.31元。 2021年度总收入共计4,009,555.38元,其中:农副产品收入2,271,490.97元,非农副产品收入1,738064.41元。 2022年度总收入共计6,154,651.63元,其中:农副产品收入4,557,204元,非农副产品收入1,597,447.63元。 2023年度总收入共计3,114,884.18元,其中:农副产品收入2,540,536.30元,非农副产品收入574,347.88元。 经对你公司淘宝店铺销售订单、主营业务收入总账(明细账)、纳税申报表等资料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收入未全额转入对公账户,在账簿上少列收入,未足额申报电商平台销售收入少缴税款的问题。 你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对检查期间内电商平台订单收入数进行确认,对该部分收入未足额申报,未全部在账上核算予以认可。 你公司2015年至2023年3月期间各年的偷税比例均在75.64%以上。平均偷税比例99.87%,最高达到100%;检查过程中不配合检查、调查。 我局于2023年4月18日向你公司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税二稽检通〔2023〕46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违法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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