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安装集团董事长李建武因违规被纪委处罚长期欠薪引发员工不满

西部快讯 2024-12-10 20:38:45

近年来,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推进,国家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惩处力度不断加大。在这一背景下,北京城建集团的参股公司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安装公司”)董事长李建武因多重违规行为被纪检部门处罚,并因拖欠员工工资问题被员工举报。

据悉,李建武因持有虚假户籍及身份证,私设“小金库”截留371万元公款用于商务宴请和购买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由于决策失误,他还导致公司产生巨额经济损失,并长期拖欠工人工资,进一步加剧了员工的不满。

(城建集团总部大楼)

伪造身份与“小金库”案

天眼查显示:城建安装公司股东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堃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泰裕集团有限公司等共17名股东,属于国有资本,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有自身风险425条、周边风险999+。

根据2022年7月11日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城建纪字[2022]9号《关于给予李建武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文件资料显示:城建安装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建武持有虚假户籍及身份证,在2021年1月集团组织开展的“一人多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未如实报告。

(纪委处罚文件)

李建武在已具有北京户籍和身份证的情况下,于2009年委托他人为其办理河南籍户口和身份证,并使用虚假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手机卡、购买火车票等。通过虚列奖励、截留施工队上交的现金管理费等形式设立“小金库”,存入由本人持有并使用的虚假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中,合计约371万元,主要用于商务宴请、赠送礼品等消费。

李建武身为党员干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办理、使用虚假户籍和身份证,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第十三条、第七十三条,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经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审理、集团公司纪委会研究,经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李建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决策失误与巨额亏损

李建武自2018年4月至今,任北京城建安装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根据城建安装公司2023年4月份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道》显示,2022年公司利润总额为-10619万元,主要是城建安装公司下属扬远公司亏损14802.40万元,原因是名下大兴生物医药基地项目资产减值损失产生。

据了解,城建安装公司大兴生物医药基地项目,于2017年建成,项目成本5.4亿元,建成后从未使用过,2022年被公司以3.92亿元低价出售,造成直接亏损1.48亿元人民币。

员工长期被拖欠工资

在城建安装公司连年亏损的同时,2024年3月,网名:发呆无语小猫在网上公开发文称城建安装公司长年拖欠员工工资,3个月发一次是常态,还只发一半。已交税的资金至今未发,住房公积金每月不按时缴纳,半年或者一年才缴纳一次,员工没有一点盼头和安全感。

据城建安装公司员工反映称,自李建武担任公司董事长后,自2019年6月开始,公司就开始拖欠员工工资,到现在为止,还拖欠员工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的收入。

法律后续与专家观点

2023年12月19日新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同时,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而李建武的行为也属于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伪造户籍和身份证的行为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居民身份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针对李建武的违规行为,法学专家指出,从目前纪委对李建武调查的情况看,伪造户籍和身份证,并通过证件办理银行卡、私设和使用“小金库”的行为明显是触犯了刑法,构成了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在接受完纪委的处罚后,应转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作为国有控股企业,城建安装公司的违规事件暴露出企业管理中的诸多问题,也反映了当前加强国有企业管理、提升公职人员廉洁意识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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